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近日,网名“是中国人民”在庆元当地论坛发帖称,自己发现一辆警用面包车,在当地县小接孩子,疑是公车私用,要求公安部门向民众作出解释。
该帖一经发布,便立即引起网友的强烈关注。网帖的浏览量超过了4000余次,上百名网民跟帖回复,纷纷发表看法。查看原帖《“浙K1525警”的警务用车(标有“公安”二字的警用小面包车)在县小接小孩公车私用》
也正是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之下,当事协警公开在网上致歉,相关部门也对其作出了处分。
当事人回帖
妻子生病,顺路将小孩送到学校
帖子发布的时间是1月18日上午8时29分,而在当晚20时39分,就有一位网名为“黄瓜园”的人在网上回复称,他便是帖子中那位警务人员。
回帖中说:“我是公安局巡警队的队员,早上是我开1525警车在街上巡逻时,遇到我妻子送我小孩上学,我就顺路将她们送到学校。此事县局督察已对我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准备对我进行处分。以后我一定会改正的,感谢大家对我的监督。”
稍后,记者也通过庆元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对此事进行了核实。据介绍,督察大队在接到庆元论坛网络舆情后,立即开展调查。
当事人陈某是县公安局巡特警的一名协警,租住在实验小学附近。18日早上,他和另一名队员当班,负责在城区街道巡逻。在路过实验小学时看到妻子带着两个女儿去幼儿园,陈某心想妻子感冒还没好,还要送女儿上学,就将两个女儿带上了警车,送孩子去幼儿园。
针对此事,县公安局督察大队作出了以下处理:一、陈某要对此事件进行反省,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二、对陈某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三、对相关科室进行批评教育;四、在全局对此事进行通报,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
网友表示
警车私用是坏事
直面问题是好事
虽然事出有因,部分网友也表示了理解,但对于陈某的做法,许多网友还是认为是个“原则”问题,“勿以恶小而为之”。
网友“排骨精”:“坚决反对公车私用,如果巡警特意开个警车去接孩子,我双手支持督察严加处理。”
网友“石龙山寨王”:楼主做得好,支持。国家明文禁止公车私用,顺路也不允许。警察同志敢承认错误也是好同志。
网友“染庶坑”:比如公安巡警队员,今天送的不是自己的家属,而是其他的人,那就该表扬表扬哦,但是如果用来带家属上学办私事,确实于法不合。
作为发帖人“是中国人民”在随后的跟帖中表示,向那位勇于承认错误的警察同志致敬,谁都会犯错,改正了就是好同志!同时,希望纪检部门加强对公车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最好能在车身喷涂上“公车”字样或单位名称,便于老百姓和民众监督。
庆元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吴金平表示,县公安局对于警车的管理与使用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同时,每辆警车都有GPS定位,能够对警车的去向实时监控。
就此,吴金平还表示,今后将会加强对警车的管理以及对警务人员的警示教育,杜绝发生公车私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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