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5日讯 昨天上午,杭州市拱墅区法院有个案子开庭,让人心里蛮难受。妈妈自杀身亡,留下一套房产,外公外婆告了正在上大学的外孙女,官司打的就是房产怎么分。
外公外婆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外孙女没来,替她来的是她父亲。原来都是一家子,共同的亲人已经去世,庭上说到那些过往,双方都会哽咽着说不下去。
独自居住的妈妈跳河了
以前的事情稍稍有点复杂,妈妈和爸爸三年前离婚。爸爸在庭上说,主要原因是妈妈得了强迫症,想独自居住,不见外人。
所以,两人原本住在亲亲家园,2009年4月买了一套美林湾85平方米的房子,5月双方协议离婚,把美林湾的房产过户至妈妈名下。
爸爸说,美林湾的这套房子是为她准备的,为了满足她独自住的愿望。
当年7月,外公外婆也搬进美林湾和妈妈一起住。
去年8月30日,正在读大学的女儿接到妈妈电话,不想活了,要自杀。
外孙女赶紧给外公外婆打电话,外公外婆当时正好回了自己家,说,应该不会自杀的,前两次也说过的,但应该不会的,兴许是这两天脾气特别差。
没想到,第二天,妈妈被发现已经跳河身亡。
为这套房子,外公外婆把外孙女告了
妈妈如此一走,一家子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爸爸说,我至今没有再婚,我觉得你们两老在女儿死亡的问题上是有责任的。没有满足让她独自住的愿望,搬过去一起住后也没有起到监护的责任,她有自杀的倾向也没有及时制止。
外婆说,没有当娘的不为女儿好,我们两老去陪她住也是想照顾一把。房子买在六楼,我们每天都会反复检查窗户,怕她想不开扑出去。
最后,因为美林湾这套房子的继承问题,彻底把这家人变成了对立的两方。
从我们国家的继承法来说,这套妈妈名下的房产,就是遗产,她的父母和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这个案子中,外公外婆和外孙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既然有三个第一继承人,那么一般每人1∕3。但是,法律也有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比如,昨天庭上,外孙女这一方答辩,提出在妈妈自杀的事情上,外公外婆也是有过错的,自己还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而外公外婆既有住处也有退休工资。因此在妈妈的遗产处理上,外公外婆应该放弃或者少分。而且还表达着一个意思,外公外婆把遗产争过去,其实最终都是给了舅舅。
法官说得很中肯,外公外婆和外孙女打官司真的感觉很差,以前处理得较多的是老人去世,儿女争遗产,像这样外公外婆起诉外孙女争遗产,还是第一回碰到。大家都是亲人,看看还有没有调解的余地。
房子怎么分,法官调解了两小时
其实,目前遵循的《继承法》是我国1985年颁布的,现在有不少法律人士对其中父母和子女都属第一顺序继承有点“意见”。觉得当年大多数老人是农村的,没有经济来源,如果子女提前走了,遗产留一部分给父母作为赡养费用是合情合理的。但现在时代变了,如果子女还年幼的话,似乎更需要倾向子女一些。
法院调解的方式大多是“背靠背”加“面对面”,两方当事人分别单独与法官说自己的想法,法官再沟通,几个回合下来,如果意向已经逐步靠拢,那么双方再面对面敲敲定。
双方的意见最后集中在到底这套房子值多少钱,外公外婆这边和外孙女这边怎么个比例分。这时候法官真心不好做,又要讲法理,又要做老娘舅,两头问,“房子你到底要不要”、“如果要房子,你愿意出多少钱”。
将近2小时后,房子给外公外婆一方,他们给外孙女60万元。而这个60万元的付出已经接近1∕2的比例。
记者担心的是,经过这一场,外公外婆和外孙女以后不知道会怎么来往。外婆说,外孙女今年18岁了,我曾经带到她15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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