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5日讯 年关将近,烟花爆竹又将热卖。昨日,记者从椒江区安监局获悉,根据区政府烟花爆竹限售限放的有关规定,今年椒江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24日,为期一个月。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去年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
《通知》规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黑火药、烟火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罪的,依照刑法第1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第14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按相关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即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对于烟花爆竹零售店来说,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安监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去合法的烟花爆竹经营点购买,认准经营点的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及产品上的烟花标签,购买合法产品。据了解,椒江目前有94家合法经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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