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7日讯 温州市府办近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再“拔高”,其中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调至1470元/月。这是继2011年4月1日之后,温州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介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去年底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为: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470元/月,提高160元;乐清市、瑞安市1310元/月,提高150元;永嘉县、洞头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200元/月,提高140元。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2元、10.7元、9.7元三档,调整前为10.7元、9.5元、8.6元三档。
据悉,自1994年起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这是我市第13次提高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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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有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工资性补贴,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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