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购物卡现场
业委会扩权艰难
联南小区业委会手里的公共收益,是一步步争取而来的。
2007年,老杨当上第三届业委会委员。当时物业每年给业委会的自留资金为15万元,一共三年。
2010年,老杨当上第四届业委会主任,物业给业委会的自留资金上升至18万元,2011年为20万元,2012年为60万元。
2010年9月份,业委会设立了单独的资金账户,从而告别了向物业伸手要钱的窘境。
但是两年后,业委会银行账户到期需要续开时,遇到了波折。不过费了一番周折,老杨最终还是成功了。
居民多次享受公共收益成果
实际上,这次业委会近23万元的公共收益分红,并不是第一次。
2012年年底,业委会利用公共收益,替业主补贴了大部分物业费,支出16万多元。
2009年,物业公司受业委会委托,用这笔公共收益,为小区内的100多个楼道安装了防盗门。2010年,这笔公共收益让小区装上了70多个监控摄像头,还更换了所有楼道灯。
老杨说,“业主是东家,业委会是当家,物业是管家,这样小区才能做好。”
业委会已留存100余万备用
昨天下午,就在老杨接受采访时,一名自称小区居民的男子走进业委会,指责老杨不应该把公共收益分发掉。这名男子还称,联南小区19年的老房子,以后维修还需要用到大笔的钱,不能一个人出风头。
老杨说,这个意见,我们会给你一个说法。
老杨告诉记者,分红包是获得业委会所有成员同意的,并且在业主代表大会时,33名与会代表全部举手表决通过的,是具有合法性的,“而且,法律有规定,公共收益可以用来分红。”
实际上,在业委会2012年的工作报告中,业委会除去已经替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外,还有资金80余万元,并且今后两年每年仍然有60万元收益。“我们只是适当地对这笔钱进行了分红,绝大多数还是存下来,准备以后老小区维修使用。”
2012年底,小区营业房出租给超市的第一笔资金到账,扣除缴税和这次分红后,目前业委会拥有的资金有100余万元。
不过老杨强调,业委会和物业历年的账目尚未结算清楚,所以还不能报告一个准确的数字。
根据高级管理咨询师、宁波鄞州致诚物业管理师事务所负责人陈哲伟的测算,如果小区物业费用由居民全额负担的话,一个1000户左右的社区,一年的公共收益一般在80万元左右。
陈哲伟说,社区公共收益由公共经营用房、小区停车位收费、电梯、灯箱广告、小区设摊设点费用等构成,一般前两者占据大头。
老杨也在采访中强调,每个社区情况不一定,是否需要选择分红,需要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家解读
分红有助提高社区参与度
陈哲伟也关注着这件事情。星期六当天,他在现场感受到了居民与业委会的互动,“这种互动是非常难得有效的沟通。”
“我觉得通过联南社区发购物卡这一具体事情,可以引导业主关心和关注小区的共有收益,进而激发业主参与到小区的和谐家园建设当中来,这是很有益的一个尝试。”
实际上,联南小区的物业在这一事件中也感受到了压力。物业公司虽然没有公开表态,但相关负责人曾感叹:这么一分红,我们物业压力很大,只有做好服务的份,周边社区都看着。
陈哲伟说,过去这部分公共收益居民和业委会意识不强,有的可能是被物业占用掉了。
现在这部分钱物业伸不到手了,自然会感觉到压力。
业委会分红有法可依
社区维权专家陈凤山认为,小区最初的物业与房产开发商关系紧密,在小区业委会成立前,缺少监管,与一些部门可能存在利益关系。陈凤山说,业委会分红,其实是理清关系,得到了应该得到的而已。记者注意到,在其他一些地方,业委会用公共收益用来分红,已经是一件极为普遍的事情。
陈哲伟给记者列举了除老杨所援引外的其他相关法律条款:
1.《物权法》第八十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2.《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业委会开账户需制度监管
陈哲伟认为,业委会开设账户,还要做好账户监管的制度建设。
“实际上,在政府政策层面,业委会账户监管还是一个空白,需要业委会自身加强。”陈哲伟说,一方面业委会人员有一定的不稳定性,业委会内部要形成资金处理的相互制约机制,以防止侵占,“比如说,业委会内部要明确花钱等级和响应的授权级别。”
杨国彦也表示,目前他们的账户资金使用,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业委会还在进行探索,但初步有了一些规定。
不过业委会规定,业委会账户资金使用超过5万元需要由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5万元以下的需要由业委会讨论通过,“我们正在设想建立业委会的财务监督制度,准备在2014年,也就是下一届业委会的时候,设立单独的财务监督机构。”杨国彦说。
都市快报 记者 张明明 摄影 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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