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8日讯 温州电力局昨天透露,为减轻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以下简称“两保户”)家庭经济负担,电力部门将设置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3月1日起,“两保户”家庭成员或代办人可到当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
“两保户”办理登记手续时,需要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原件;“两保户”户主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原件;近期电费发票或电量电费通知单。如果为代办的,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据介绍,“两保户”享受这一政策的时间从民政部门批准的2012年7月算起,至被取消资格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对符合条件的“两保户”家庭,登记前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由供电企业一次性退还;登记后每月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直接在当月电费中扣除(如当月用了20度,只需要付5度的电费);当期实际用电量不足当期免费用电基数的,当期实际用电量即为当期免费用电量,不足部分不结转下一期。
集中供养的“两保户”免费用电登记手续,由集中供养单位统一办理。办理人携带集中供养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集中供养的“两保户”名册、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户”或“五保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前往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对租住他人房屋的“两保户”家庭,在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前,应与房东就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处理事宜达成一致;合表用电的“两保户”家庭,在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前,应与合表下其他用户就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处理事宜达成一致。如果“两保户”用电地点发生变更,应及时携带有关材料到供电营业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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