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电服务中心集中宣贯“两保户”用电优惠政策
2013年01月28日 19:55:15
“我们将在2013年3月1日开始,对省内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实行每户每月15度电的免费用电政策。” 1月24日,浙江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中心在接到惠民用电政策的第一时间组织人员集中培训宣贯,确保信息传达宣传到位,将“低保户”、“五保户”享受用电优惠政策的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两保户”负担,免费用电采用“两保户”登记后执行的方式实施。2013年3月开始,浙江省电力公司下属各个营业厅对所辖区域内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低保户和五保户居民生活用电实行优惠政策登记,并根据民政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核对后进行办理优惠业务。“两保户”家庭办理登记手续时,对此前月份按政策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可在办理手续时一次性予以退还,此后每月可享受的免费用电对应的电费,直接在用户的当月电费中扣减。
实行“两保户”免费用电优惠政策是浙江省电力公司在2012年7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的形势下,关心关爱困难群体、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举措。浙江省供电服务中心将在1月31日前,完成所有业务人员的政策宣贯和业务操作培训,并及时在“95598”互动服务网站上公告“两保户”如何办理免费用电登记手续的流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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