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 “我们希望各界能帮助‘失依儿童’。建议降低‘失依儿童’的认养门槛,加强认养的监管条例,从严审批认养程序……”省人大代表、金华市东苑小学校长夏美丝告诉记者。
不久前,夏美丝等两位代表,向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大会议案组,提交了“关于开展儿童收养试点、规范儿童收养行为的建议”。
记者昨晚联系了浙江省民政厅,根据省民政厅最新的初步摸底调查,浙江省现有孤儿以外的“困境儿童”共计16000多人。
2013年,浙江省将启动孤儿以外“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计划给全省各县市每位“困境儿童”,提供一定生活补助。这也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所要求的。
代表建议>>>降低“失依儿童”的认养门槛
夏美丝代表对最近发生的两桩关于“失依儿童”的新闻报道,非常关注。
一件是,2012年底,贵州毕节流浪儿垃圾箱内闷死的事件;另一件是,不久前,河南兰考的一场大火,烧死了7名被“好心妈妈”袁厉害收养的孤残儿童。
夏美丝说,“‘失依儿童’问题,是必须承担起来的社会责任。”
在酝酿“关于开展儿童收养试点、规范儿童收养行为的建议”前,夏美丝为主的两位代表还做了一些“功课”。
在浙江,“失依儿童”总人数,不下万人。
夏美丝认为,仅通过公办的儿童福利机构,数量不够、容量不大、经费有限,难以解决全部“失依儿童”的问题。
在代表们看来,社会上一些爱心团体、企业或个人,他们有收养“失依儿童”的善良愿望。但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对收养人的“门槛”规定,可能较难实现他们良好的愿望。
“根据我们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的条件。这些收养条件,把一些有愿望有能力的热心人士,挡在收养‘门槛’外。”
因此,夏美丝等人提出建议,浙江省要修改相关认养条例,降低“失依儿童”认养门槛;同时,要从严审批认养程序,防止在其中“夹带”盈利目的;此外,要加强对“失依儿童”认养人的监管力度,既满足热心者的良善之举,又减轻国家“包袱”,最终能够保证“失依儿童”健康成长。
部门回应>>>全省“困境儿童”今年将予以补助
浙江省民政厅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陈小德处长表示,我省鼓励社会热心人士,到儿童福利机构认养孩子。一般说来,到福利机构认养儿童,原则上对认养人不作过多条件限制。
针对夏美丝代表提出国家相关法规对认养儿童的高“门槛”问题,陈小德说,“不放开到社会上认养儿童,主要是担心跟国家计划生育等相关法规冲突。比如不排除一些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家庭可能钻空子,故意把亲生子女当认养子女。因此,对从社会上认养儿童,国家往往对认养人予以种种条件规定。”
陈小德解释,“失依儿童”包括孤儿和困境儿童两类。孤儿,是指同时失去了父母。而“困境儿童”,往往还存在父亲或母亲一方监管人,但是,一方监管人不愿或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或者生活在困难家庭中自身患重病、残疾的儿童。
而针对孤儿以外的“困境儿童”,我省也正在不断重视,并力争保障他们的权益。
最近,浙江省民政厅还做了一个针对“困境儿童”的调查。截至目前,浙江省孤儿以外的“困境儿童”,共有16000多人。今年,浙江省将全面推开新一轮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根据今年将启动的保障政策,全省“困境儿童”将比照孤儿养育标准予以补助,帮助困境儿童摆脱困境。
目前,浙江省机构孤儿养育标准每月不低于1000元,给社会散居孤儿提供每月不低于600元的补助。
“这项制度已在台州试行,今年要在全省推开。”陈小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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