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 汇款时不慎输错一个数字,粗心的张某竟将6万元错汇他人,无奈之下,他只能到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防止财产转移,瑞安法院开通绿色通道,成功调解三天后,张某追回第一期款项55500元。
今年1月8日上午,张某通过网上银行汇错款后没有马上察觉,直到下午客户来电催款,张某急查汇款记录,才被惊出一身冷汗。
几经周折,张某通过银行联系上该账户主人郭某,希望郭某归还6万元,却被一口拒绝。
郭某在瑞安生活了十几年,以承包工程为业,他在银行开立的这个账户一向用于收取工程款。那天虽没听说客户给自己汇款,但也不能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所以,郭某拒绝归还张某“所谓货款”。
1月9日上午,无计可施的张某向瑞安法院申请对郭某所在银行账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经过调查了解,瑞安法院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新民诉法关于诉前保全规定的“情况紧急”。为了防止财产转移,造成张某经济损失,瑞安法院开通绿色通道,作出准予冻结郭某账户6万元款项的裁定,并于当天到银行办理冻结手续,成功冻结郭某账户里的55500元。之后,瑞安法院立刻通知郭某,并就不当得利纠纷进行诉前调解。
1月11日,张某与郭某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于1月14日、2月5日前,郭某分两期归还张某该笔款项。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申请,瑞安法院裁定予以司法确认。为督促郭某履行调解协议,瑞安法院当天要求并协助张某、郭某前往银行解除财产保全,并在银行柜台办理转账汇款。3天后,张某追回第一期款项55500元。
据悉,新民诉法施行后,申请诉前保全除了“情况紧急”外,还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申请人应当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申请人没有采取上述行为,三十日后法院将解除保全。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需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经法院裁定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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