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9日讯 瓯海区郭溪街道的姜女士最近气得不轻,明明健在,却在一个社保系统中被注明“参保人员死亡”。这是怎么回事?
接到投诉线索后,记者昨天下午到瓯海向当事人作了了解,并与其一起到位于瓯海区兴海路的瓯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寻找答案。
退保原因竟是“被死亡”
担心今后养老金不能领
今年54岁的姜女士,去年因家中的一亩土地被征用建学校,按照政策家里分到了两个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指标,其中有每人5.1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补助)费。政策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符合条件者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后,原则上应即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手续。
“我跑了多趟都没搞清楚到底能不能折算成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姜女士说,她此前已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缴20个月,退休后就可拿养老金,如果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保可折算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这个政策,可以加6年多的缴费年限,那她办理之后的下月便可领取养老金。
“最终还是折算不了,说是年龄超了。”姜女士说,她只好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里面的钱退出来。总共5.1万元的金额,姜女士退保后顺利地拿到了35789元,其余部分将随基本养老金逐月发放,这让她略感欣慰。
但后来姜女士的女儿仔细核对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里的变动原因发现,姜女士退保的原因竟然是“参保人员死亡”。
姜女士知道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像我这年纪大点的,说实话对这个还是很在意的,这样白纸黑字的在那里,很不舒服。”姜女士对记者说,她还担心基本养老保险是否也会因此认定她已“死亡”,退休后就不能领取养老金了。
瓯海社保局承认操作失误
答应给市民一个说法
姜女士的女儿提供了一张拍自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照片,上面有姜女士“征地农民缴费与支付变动”的信息。
记者看到,其中的生存状态为“健在”,但在变动原因一栏里填着的却是“参保人员死亡”,人员死亡日期一栏填着“2012-11-13”,即姜女士退保的日期。
昨天下午,记者陪着姜女士等人来到瓯海社保局。业务大厅里养老保险(1)窗口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向记者等人解释说,政策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至50周岁的女姓,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费才可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而姜女士确实不符合政策要求,其村里经办人不熟悉业务,才导致姜女士此前来回跑了多趟。
而针对姜女士“被死亡”的原因,该工作人员看了材料后说:“肯定是操作失误,弄错了。”
该工作人员在系统的变动原因一栏里找了许久,告知记者原本应该填入的信息是“退还村个人部分,生活补助随养老金代发”。
“有时候忙了,弄错也难免,我们上报到市局把信息修改下,你就当‘看看过’算了。”该工作人员对姜女士说,被征地农民社保系统和基本养老保险系统不属于同一个,不用担心到时候拿不到养老金。
但是姜女士对此回应很不满意,她表示社保这块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如此不严谨的做法,不能仅凭“看看过”就算。
在姜女士的坚持下,该工作人员留下了她的联系方式,表示会向领导汇报,然后给她一个说法。
瓯海社保局最后到底会给姜女士一个怎样的答复,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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