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31日讯 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人事关系可在原单位保留5年;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企业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5年培育100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宁波“科技领航计划”近日正式获市政府批复。对于其中的一些内容,部分企业界人士表示“力度很大”。
按照“科技领航计划”,到2016年,我市将培育10000家创新型初创企业、1350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年产值超50亿元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成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1100家,市级及以上企业研究院100家;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例达2.6%。
对于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而言,从今年开始将增加一笔额外资助。对经认定的创新型初创示范企业,我市将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到位的注册资本金)。创新型领军企业是创新型企业队伍中的佼佼者,这些“领头羊”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一定的奖励。“科技领航计划”称,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市内企业,符合条件的,将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来说,去企业工作总有后顾之忧,如今可以获得一块“安全岛”了。“科技领航计划”明确,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工作的我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经本单位同意,报人事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回原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在企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期间的业绩,可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依据;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自愿到企业工作的,允许所在单位提前办理退休手续。
前不久市领导慰问我市专家和企业界人士时,提前向他们透露了部分情况。一位企业负责人在获悉“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人事关系可保留原单位5年”这一情况后表示“力度很大”。
该计划对企业科技人才也有好消息:对以科技成果入股创办企业的科技人员,以专利、商标、著作权或其他非专利技术等出资的,非货币出资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此外,为激励发明创新和技术研发,5年内,我市还将每年安排40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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