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告
2013年02月01日 11:05:57
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秩序,全市各人员密集场所要深刻吸取巴西夜总会火灾教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加强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确保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场所,值班操作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
二、确保员工普遍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做到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组织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会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三、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应急广播等疏散设施完好有效,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四、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违规使用、存放和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室内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9号)。
本公告所指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火灾隐患举报电话96119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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