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2月4日讯(记者 戚珊珊 通讯员 韩毅)近日,杭州市府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我们拎出“延长”、“规范”、“放宽”这3个能较好体现政策特点与亮点的重要关键词,为您一一解读。
关键词:延长
延长3类人员《杭州市就业援助证》有效期
延长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岗人员上岗期限
允许以下3类就业困难人员的《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援助证》)有效期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是在2009年6月30日前原持有《援助证》,同年7月1日后换领新《援助证》时年龄已达到男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人员(年龄确认时点最晚以2010年3月31日为准);二是《援助证》有效期满时年龄到达男5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三是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如果不是以上3类人员,但是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在符合条件进行失业登记后,经本人申请可以重新申领新《援助证》。一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二为困难家庭人员;三为4050人员;四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五为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对在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上岗满3年或《援助证》有效期满3年的持证人员,经本人申请并作出上岗承诺,考核考评合格的可以继续上岗。
关键词:规范
规范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管理
规范失业保险金与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享受时间界限
为防止弄虚作假的行为,新政策规定对就业转失业领取《援助证》后,在6个月内重新被原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下同)招用的人员;或在6个月后重新被原单位招用,用人单位为其补缴了该段就业转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均不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上述两类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
持《援助证》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实现就业后,就业时间晚于失业状况确认时间的,相关的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自该月起享受;就业时间早于失业状况确认时间的,相关的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自下月起享受。
关键词:放宽
放宽对逾期申请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视作自动放弃的规定
简化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相关手续
申请享受持《援助证》人员的各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时间,为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2个月后的6个月内。逾期申请的,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
将原由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负责的申报灵活就业受理审核、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受理初审、《援助证》代管等事项,调整为由社区(村)人力社保室代为办理。
申报灵活就业不再签订《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协议》,申请享受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的资料调整为《杭州市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表》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大就业途径服务五类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2009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文件下发后,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界定为零就业家庭人员、困难家庭人员、4050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和残疾人五类对象,通过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灵活就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四大途径解决生产生活难题。
截至2012年底,主城区实有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在岗人员12274人。2009年7月至2012年12月,主城区有115912人次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申领了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4076人次成功创业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申领了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用人单位申领了29522人次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人员的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