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5日讯 到了年底,员工们等着领年终奖回家过节,许多中小企业的资金紧缺问题更加凸显。近日,一家初创企业以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吸引了业界目光:在淘宝开网店销售原始股。任何人只要花120元,就能买到100份股票,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
截至昨日,已有1000多人出资,募集资金近百万元。对此,一些投资者和创业者表示肯定与支持;同时,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发出质疑:这种方式是否违反企业募资的相关法规?
120元认购100股原始股
近日,一家名为“美微传媒”的初创型企业利用网络进行私募,在淘宝网店公开销售公司原始股,商品形式为公司会员卡,一张即代表100股,每张售价120元。
据公司CEO朱江在个人微博公布的数据,截至2月3日中午12点,共有1191名会员购买,认购总数为68万股,总金额人民币81.6万。
据了解,这是该公司第二次以网络形式募资,2012年10月企业淘宝店上线,开始以“会员卡”形式出售股份,当时的价格为100元每张,配送企业的原始股份100股,共有481名网友认购,总值38.77万元。
据朱江介绍,根据利润预期,公司维持估值为人民币2000万元。第一轮网络私募,天使投资人出让了2%,本次网络私募再次出让4%,一共有6%的股份通过网络销售。前后两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0.37万元,第二轮募资时,随着公司业务往前推进,每股价格也从1元变为1.2元,出现了“溢价”。
截至记者发稿时,企业募资已结束,网店内商品也全部下架。根据公司网店公告,认购公司原始股的流程为:拍下相应商品之后,企业会员服务中心即会通过邮箱及地址快递会员入会协议,包括凭证登记式会员的必要文件;同时,会员所拍下的凭证登记式会员卡可自由转让。会员填完所有的登记文件,并快递回公司指定的地址后,确认支付宝付款,合同正式有效成立。
资料显示,美微传媒成立于2012年6月,公司的创立发起初衷是建立电视、杂志和网络的跨媒体营销平台,无论是新一代创业者还是传播受众,目前越来越多的信息来源自网络,因此,公司的整体目标是“将商业电视节目进行网络营销推广,并顺应移动互联网的需求,通过手机、PAD等移动客户端快速、清晰地推送公司提供的节目,并形成特定的、可识别的用户群体”。
CEO称“创业是生死时速”找钱刻不容缓
如今,创业公司多如牛毛,融资渠道也层出不穷。而放弃银行和私募机构,选择开网店向网友出售“原始股”,这样的融资方式却十分鲜见。
对此,公司CEO朱江在个人微博回应表示:“创业公司本身就是生死时速,我们等不了慢慢考察的融资渠道,更没有机会得到银行的支持,所以这是最现实的解决方案,你可以说我是草船借箭,你可以说我在刀尖上行走,在互联网上有1000个人信任我,这个背书就是我唯一的资本。”
朱江表示,从2012年6月份创办企业以来,作为创始人,他一直在找方向、找钱、找人、找资源。“网络私募最大的作用在于,第一,能够引发社会关注度,配合节目上线时间进行有节奏地传播;第二,告诉所有创投基金,一个能10天在淘宝上募集100万元的人,是具备信任的;第三,只要公司有希望,草根投资者联合起来也敢投给我1000万元。”
同时,朱江也表示,这项网络募资可以随时退款,适用所有“冲动型网购人群”。各位投资者如果想撤回投资的话,在支付宝上操作退货申请,如果已经过了15天的退货日期,电话联系会员中心即可获得协助,办理退单手续。
据他透露,由于浙江某基金包底买入所有剩余股份,对个人投资者的认购活动在2月3日中午截止。目前,绝大多数认购的网友收到了公司发出的协议合同,并且已经寄回会员服务中心。
朱江表示:“一直有网友在问我们什么时候进行第三次网络私募,我可以正式告诉大家:美微传媒不再进行私募了。这件事情希望能成为一次探索,其实所募集的资金并不能根本上解决公司的资金问题,但是,希望我个人这两次私募带来的争议,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尝试,能够为国内创业者带来新思路。”
网络私募是否钻了法律空子?
对于网络募资此举,很快引发创业与投资界人士的热议,易凯资本有限公司CEO王冉表示:“未来早期创业项目的募资方式一定会发生深刻的变革,这里面不应存在所谓非法集资的问题。早期企业卖股票和菜农卖菜一样,都仅仅是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规范也需要靠市场化的约束机制和募资平台的透明。如果以互联网募资平台来募资被视为非法集资,那一定是相关法律和监管太滞后了。”
同时,也有不少专业人士表示担忧,认为这种网络募资方式游走法律边缘,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恐有非法发行之嫌。
李开复在微博表示:“初创公司的投资,风险巨大,淘宝投资者没有经验,可能不理解或过度乐观。另外,这么多股东如何沟通?这么做是否合法?我觉得迟早会出问题。”
北京产权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熊焰表示,该公司利用淘宝网进行社会融资,属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的众筹融资。这在美国已考虑纳入监管,成为合法融资行为。但在今日中国显然与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企业信用、信息真实、投资人保护、中介服务都有相当大差距。“网上叫卖股票固然方便快捷,但风险控制和信息保真是无法跨越的障碍。大规模铺开肯定出事儿。”
在记者采访中,有法律界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按照新《证券法》和新《公司法》规定,作为一家非上市公司,在淘宝网上售卖股权或涉嫌违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股东不能超过50人;如果该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已有超过1000人在网上认购了公司原始股,与法规相触。
同时,根据国家《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均属于公开发行证券,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这家公司采取‘会员卡’形式网上销售商品,可能是打‘擦边球’,属于游走法律边缘,并不值得提倡。如果大规模长此以往地进行这样的网上募资,恐怕会涉嫌违法。网友通过网店进行这样的‘投资’之前,一定要了解情况及风险。同时,一家媒体公司以这样的方式博人眼球,相信也有为企业扩大影响、社会宣传的考虑。”有律师向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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