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6日讯 小伙从养猪场低价买进死因不明的死猪,屠宰加工后出售3000余公斤,而这些加工后的死猪肉,大多进了附近的包子店。
北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小伙张某等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昨天,北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1月,北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小港巡查时,在张某某的暂住房检查,发现该地点有非法屠宰死因不明死猪的情况。
经鉴定,涉案死因不明的猪肉未经检疫,含有金色葡萄球菌,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属于禁止经营的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北仑法院以张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一并审理判处化某、葛某有期徒刑各一年,并各处罚金15000元。
这也是该区近年来判决的首起食品安全案。被告人为了经济利益,将这些数量惊人的不合格猪肉提供给群众食用,给人体安全带来巨大隐患,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新春佳节将至,猪肉需求量增加,法官建议市民最好前往正规市场购买。
2010年8月,23岁的山东籍小伙张某来北仑后,一时找不到称心的工作。
有一天,他听说从养猪场买出一些死猪,再出售,可以赚取较大的差价。
张某很快联系了北仑和奉化几家养猪场,他以喂养水獭为由,希望养猪场能低价出售。
能最大程度上减少损失,养猪场也乐意将那些死因不明的死猪卖给张某。
张某将死猪买回来后,在小港一老乡租来的房子内,将死猪屠宰。
随后,他又将这些猪肉以每市斤5元至6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张某某、化某和葛某,共计3000余公斤。
张某某、化某和葛某,则将买来的死猪肉加工成肉馅后,以略低于市场价,出售给附近的包子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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