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质监部门近日开展全省“蓝箭1号”专项执法行动,对浙江省烟花爆竹经销及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本次检查共执法抽样198批次产品,其中66批次产品不合格,批次不合格率为33.3%。
不合格项目包括:标志不符合、计量误差超标、无备用引火线、(筒体)外径、(筒体)长度超标、引燃时间不符合、(筒体)壁厚过薄、封头封底材料密度超标、单个药量超标、含有违禁药物、燃放性能不合格等15项。
这些不合格项目,都预示着危险。比如引火线在烟花爆竹中是非常重要的部件,它直接关系到燃放人员及周边人员的安全。按照标准规定,引火线燃烧时间应为3-13秒,但有些不合格产品的引火线燃烧时间实测不到2秒,这意味着烟花爆竹点燃后,人可能未能及时离开就爆炸了,极易对人造成伤害;又比如部分烟花爆竹的筒体筒壁过薄,达不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在燃放过程中可能引起炸筒、散筒等事故。
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说,浙江是烟花爆竹生产小省,却是烟花爆竹的消费大省。自2000年以来,经过多次专项整治,浙江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家庭作坊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500多家减少到2000年的165家,又从2000年165家减少到目前的2家,但省外已取得定点供货资格的生产企业达到216家,也就是说共有200多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在浙江省流通,同时还有一些未通过浙江省安监局认可的产品进入浙江,使得市面上的烟花爆竹产品鱼龙混杂、质量良莠不齐。
因此,质监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事先确认该经营点是否有销售资格。要选购药量相对较少﹑危险性相对较低的B﹑C﹑D级产品。在具体烟花品种上,要选购筒体结实﹑厚而不薄﹑引火线必须是安全引线的产品,不宜选购组合盆花很大﹑高而细﹑单发药量较大的产品,还要注意所选购的产品外观应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无漏药现象。产品标识标志应清晰完整,中文燃放说明应清楚。
都市快报 记者 邬愉波 通讯员 沈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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