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租房管理办法3月起实施 四类人群可申请
2013年02月07日 07:47:18
浙江在线02月07日讯 昨天,记者从台州市府办建设处了解到,3月1日起,《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开始实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这四类人群均可申请公租房。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可根据此《办法》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符合条件的四类人群可申请
《办法》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这四类人群都可申请公租房,但准入条件有所区别。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下同)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台州市区范围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
城镇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则需具有台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在台州市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最后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另外,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台州市、区人才评审认定、扶持奖励政策等有关要求。
此次,具备稳定职业并且在市区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被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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