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5日讯 杭州文新派出所值班民警昨晚加个了菜,是一只乌骨鸡。这恐怕是过年这几天以来,值班民警们吃得最像样的一顿了。
说起这只乌骨鸡,还蛮有说头的。既不是民警家人送来的,也不是领导拿来的慰问品,正儿八经是值班所长郑在利自掏腰包花了40元买来的。
不绕弯子了,这是一起纠纷调解所得,买卖双方为了这只乌骨鸡,还被请进了派出所的调解室。
事情的起因,是杀鸡不杀鸡的问题。这场纠纷发生在骆家庄农贸市场,当时是所里的老将俞玉君出马调解的。
“说要买鸡的是一个小伙子,自己开车来的,卖鸡的摊主是老郭。”俞玉君先搞清了事情的起因:小伙子在老郭摊位上挑了一只乌骨鸡,称好要价38元,然后老郭顺手把鸡交给了旁边摊位,按惯例客人总是要杀好褪毛再拿回去的。
在这个市场里,卖鸡和褪毛是两个摊位的。
不过,杀好褪毛要多收2元。然后,小伙子觉得不是滋味:我没说要杀好褪毛啊!
有那么一两秒钟,双方面面相觑,然后卖方说了,鸡都杀了,我还卖给谁去啊!
可小伙子觉得冤枉,凭啥要我再付这2元?
于是乎,双方吵起来,小伙子火起来就说不买了,径直走出菜场要开车走,老郭自然不肯,上去拦。小伙子看看这个架势,就报警了。
俞玉君一听,决定自己付这2元,让小伙子买下这只乌骨鸡。小伙子心中情绪正盛,一定不同意。
怎么办呢?那边又有接警,俞玉君只好让双方都回派出所再行调解。
在所里,小伙子不声不响,老郭也觉得冤枉。这个时候,值班所长郑在利走过来,搞清原委,他自掏腰包摸出了40元,说是晚上给所里加餐了。“大过年的,为了这么一只乌骨鸡在这里耗时间,犯不着啊。”他对双方说。
小伙子走了,看他的表情,像是在咂摸郑在利的那句话。老郭也松开了,对民警说谢谢。这纠纷算是调解成功了。
春节假期,万一遇到啥纠纷,希望大伙儿都记得郑在利那句话吧!其实,不仅仅是过年了,很多时候,别为了小事而一口气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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