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人堵在颐养园门口,讨要说法。
家属进出都只能爬铁门
接待室的玻璃已被砸破
昨天早上,我们来到了位于兰溪市兰花路上的常青颐养园。这个颐养园,以前叫做兰荫颐养园,最近几年才更换了法人,也换了名字。
这家颐养园是民办的,硬件条件在兰溪市也算得上是数一数二。
2010年5月开业时,颐养园对外的宣传资料上写着“兰荫颐养园位于风景秀丽的兰荫山麓,由兰江街道殿下应村投资兴建,是兰溪民政建设的重要项目。该院占地面积近6000平方米,设有近300个床位,四周大面积绿化,环境宜人。”
出事之前,这里一直有一百多个老人入住,配有10多个护工阿姨和一个医生。
据老人的女婿田先生介绍,老丈人的病房里,设施一直很简单,和普通的医院设置差不多,两张带护栏的床,一个放东西的木头柜子,床中间有一台电视机。
“床边上也没有呼叫设备的,如果老人有什么事情,只好等阿姨过来了再说。”
养老院的阿姨,基本上都是没有专业护理经验的人,就是从附近村里请来帮忙的:“平时也就是帮老人打扫打扫卫生,换换尿布,喂喂饭罢了。”
疑问:老人过年为啥不回家
有一儿一女,家庭条件看起来都还不错,好端端的,老人为什么要在敬老院过年,而没有回去和儿女团聚呢?
陈大伯的女婿田先生告诉我,他爱人的哥哥,也就是老人的大儿子,是在兰溪某中学承包食堂的,平常挺忙。
自己的爱人在兰溪马涧那边做服装管理,他做的是钢结构安装的工作。
今年年底,差不多到腊月二十左右,自己的工程款还有10多万没有收回来,老婆服装厂那边一放假,就开始和自己忙活起了收债,到处跑。
“我手下还有20多个工人呢,他们都还在工地上,等着我给他们发钱呢。我也说了,要给他们把钱打卡里,可是他们回家也需要路费的啊,有些人也怕我不讲诚信,直接不给钱了啊,所以一定要在过年钱把钱要到。”
过年前两天,他们都还奔波在江苏溧阳、浙江嘉兴两地,腊月廿八那天,还催回了一笔一万多元的货款。
“现在,还有几笔钱没拿回来呢。”
田先生说,当时让父亲留在养老院,也是考虑到老人家现在行动不方便,吃喝拉撒都需要人伺候,过年事情多,亲戚之间串来串去的,反倒是照顾不好老人了。
“反正养老院的钱也交了,而且我们问了养老院,有很多老人都在那边过年的,所以决定让爸爸也在院里过年好了,到时候我们再过去看他。”
他说,平常,他们家子女几个,对老人都还不错,爸爸住在颐养园里的四个多月时间,他们几乎四五天都会去看他一次。
“在这件事情之前,老爸的精神一直是蛮好的,但是进去四个月,人是明显瘦了。”
医院:救护车赶到前老人就没有生命体征了
昨天中午,记者赶到了当时收治老人的兰溪市中医院,由于纠纷还没有解决,现在,老人的遗体,仍旧停留在医院的急诊室里。
当天晚上当班的邵医生向我们证实,救护车去颐养园接人的时候,老人的心跳呼吸就已经停止了。
“当时是颐养园的负责人,一定要求把老人送到医院的,送到医院的路上,就一直在给老人做心肺复苏的,到医院之后,还给老人上了呼吸机。”
据当晚的目击人说,当时老人的亲戚来了之后,马上就和颐养园的人起了冲突,之后就消失了,连老人放弃治疗的同意书,都是医院打了好多电话,子女才回来签的。
“老人的腰部的确有伤,但具体是怎么伤的,我们就不好说了。”
民政局: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
随后,记者来到兰溪市民政局。兰溪市民政局社救福利科科长周顺贵告诉我们,自己也是昨天才知道这个事情的。
目前,兰溪市的托老机构,有直下属和民办两种,差不多整个兰溪有各种托老机构20多家,大部分都为民办。
从申报流程上来看,兰溪市常青颐养园,是一家正规的民办托老机构,还算是设施比较好的。
不过,对于一个养老院到底该配备几个阿姨,在相关机构的申请流程中,并没有硬性规定。
周科长介绍,目前,申报审批一家养老院,主要看它的硬件设备、内部规章、资金的投入、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具体几个,并没有硬性规定,目前,一般的人员配备为10∶1,也就是说10个老人,需要配备一个护理人员。
对于特殊的老人,比如生活不能自理的,那么人员配备是5∶1左右。
不过,由于资金问题,要达到这样的人员配比也不容易,现在不少养老院也只是能保障老人的吃、穿、住,按照那个护理要求来,别说是金华,哪怕到更先进的地方,都达不到。
“说句实话,这些民办的托老机构也不容易,很多老人,都是子女相互推诿,才被送进养老院的,你看像这个事情,为什么子女不把老人接回家过年呢?”
对于像陈大伯这样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的护理,周科长说,现在这个行业才刚刚起步,作为指导部门,他们也不可能管得这么多。
对于这件事情,周科长建议当事人,通过走司法程序解决,到底老人是因为什么去世的,通过司法鉴定,通过警方的调查取证,相信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昨天,在颐养园外,相关的负责民警告诉我们,现在警方也正在调查取证,但是目前家属还不愿意对尸体进行解剖。
律师:可申请举证责任倒置
不管怎么说,老人的确是在养老院去世的,那么,养老院需要对老人的死承担责任吗?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鲁邦升告诉我,在这个事件中,判断颐养园需不需要负责任,还要看在照顾老人的过程中,颐养园是不是有过错,或者是违背老年人生存的基本需求。
一般来说,老人在颐养园死亡,除非是因意外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死亡,或老人自然死亡,院方才不需要承担责任。
按照民法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陈家人怀疑院方虐待老人致死,那么需要由他们拿出院方虐待老人的证据。
但是,从院方及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能力来看,可以要求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可以要求院方,找出自己没有虐待老人的证据。如果院方无法证明,那也要负起相关的责任。
当然,假如院方在服务过程中,有明知可能会导致老人死亡或重大人生伤害的行为,而导致老人死亡,那么,在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院方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都市快报 记者 张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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