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8日讯 去年,定海金寿新村一危房发生局部坍塌,住户们感到无奈的是原来的房屋开发商已经注销,无法得到赔偿,由此引出的一些商品房质量问题引起市民关注。舟山市“两会”即将召开,百姓们关注住房安全问题,期盼自己买的房子遇到问题后可以追责。
刘婧(嵊泗菜园镇居民):近年来,各地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一套房子往往倾尽一个家庭的财力,可一旦出现问题谁来承担?谁来给这些家庭一个交代,谁来修复和补偿?所以,我觉得交房时的验收环节是很重要的,在一套房子交房验收的时候,希望能够建立追责制度,就像现在大桥竣工验收,验收组的人员必须签上自己的名字,以后出了事情,签过名的人都要负责,我想这就是从源头上保障房屋质量和保护购房者权益的一个方法。期盼着今年的“两会”能多多关注老百姓的住房安全和质量问题,切实为住房保障、民生权益出谋划策。
网友“恒源翔”(普陀东港街道居民):这些年,危房倒塌、新房交付出现质量问题等这类事情听说过不少。现在买期房都是先交首付,没交房前就已经开始供房贷了。有些等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子质量有很大问题,可是一大笔钱已经投入了,合同也签订了,与房地产公司交涉,对方往往会说房子是验收合格的。如果验收部门将没达到合格标准的房子鉴定为合格,从而引起房子质量问题,那就太说不过去了。所以我觉得房子验收环节很关键,若让参加验收的人都为自己给出的验收合格负起责任来,以后房子出现问题,市民就可以直接追责,我想这样房子的质量问题会少很多。陈真杰(浙江名检律师事务所律师):若验收主体在房子验收时,将没达到合格标准的鉴定为合格,或在鉴定的安全年限内房子出现问题的,负责验收的主体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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