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19日讯 手头有闲钱但不懂如何投资,杭州黄女士听说程某炒股厉害,而且包赚不赔,于是出资100万委托对方炒股,结果一年不到时间里亏掉20多万。
委托炒股前双方签下协议
昨天上午,一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官司在杭州江干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黄女士是一位40岁左右的家庭主妇,被其告上法院的程先生是位老股民,程先生退休后除了炒股外还在开发期货、股票软件,在圈内有一定名气。
双方曾于2011年8月签订了一份《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约定黄女士将其存有100万资金的证券账户全权委托程先生管理操作,管理期限5个月。
合同中约定,如如炒股盈利,则盈利部分的30%作为程先生的管理费,如年收益率不足50%则黄女士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出现15%亏损则程先生需停止操作,如亏损超过15%,则程先生须赔偿亏损的损失。
黄女士说,合同签订后,一直由程先生替她管理股票账户,让她没想到的是股市行情如过山车,到2012年9月30日,她账户结余资金为788948.76元,累计亏损超过20万元(亏损额为211051.24元),亏损超过15%。
此外,2012年6月,双方经协商签署《协议书》一份,约定由程先生赔偿黄女士5万元损失,于2012年6月22日前付清。但协议签订后,程先生仍不支付,故黄女士要求程先生支付5万元及延期支付违约金25200元。
争论焦点
在于延期支付违约金
庭审中,程先生情绪激动,他提出,黄女士的资金账户约定委托管理的100万元,一直都未全部到位,仅为996000元;其次程先生在协议书约定的付款期限后几日,曾多次欲通过银行转账向黄女士支付5万元赔偿款,但因黄女士仅向其提供银行账号,未告知其具体支行银行名称,故无法向黄女士汇付,因此认为自己并没有违约,不应该支付违约金,但同意向黄女士支付5万元赔偿款。
庭审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程先生坚持仅支付5万元,而黄女士坚决要求程先生支付额外的25200元违约金,双方未能调解成功。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委托理财引发的官司属于新类型案件,法院将根据庭审查明事实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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