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0日讯 “你欠我爸爸10万元钱,我爸叫我现在过来要。”对此,嵊州的有位老太太深信不疑,把钱“还”给了他。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诈骗、敲诈勒索案,男子钱某某等3人因诈骗、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两年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3万元。
钱某某是“80后”,另两人是“90后”。平时,3人经常在一起混,钱某某为两人提供吃用的钱,两人为钱某某做些事。
2011年9月,3人又聚在一起。钱某某说自己认识一个老太太陈某,陈某欠了别人10万元钱,他们可以冒充债权人的儿子或孙子去向陈老太要钱。计划商量好后,钱某某就跟陈老太说,债权人的儿子来要过钱了,让老太太先还一些,免得被上门讨债,在邻居中影响不好。2011年10月23日,他们中的一人冒充债权人的儿子给陈老太打电话,提出所谓的还钱之事。陈老太深信不疑,就答应先还5000元。第二天,双方约定见面地点。怕被认出来,钱某某就叫了路边的一个三轮车夫去和老太太接头,从陈老太处骗得5000元。用此方法,3人共骗得12500元。
除诈骗外,3人还干起了敲诈勒索的勾当。2011年八九月份的一个晚上,钱某某在嵊州某饭店附近的水果店买水果,听见饭店老板林某和一个男性顾客在吵架。钱某某前去看究竟,了解事情经过后,钱某某帮着林某和男子大吵起来,并随后叫来人,把男子打了。
本来事情也就这样完了,谁知到第二天,钱某某来到林某处,跟林某说,因为打架的事,他和朋友都被派出所叫进去处理过了,让林某给些钱,以便让事情平息。林某给了3人2500元。几天后,3人如法炮制,又向林某要钱,这次林某只给了300多元。第三次几人再去找林某要钱时,林某再也不肯给钱了,3人便对林某进行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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