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挥刀砍人,检察院不仅没有起诉他,反而把他送到医院治疗。最近,鄞州检察院根据今年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启动了强制医疗特别程序。
今年1月3日,家住鄞州东吴镇的王先生去家附近的便利店买面条,正挑货时,旁边有个男孩冲他喊:“收保护费,把钱拿出来,不然砍死你!”
王先生看对方不过十七八岁,以为是小孩开玩笑,没在意。不料,等他付钱时,男孩真的拿出了一把砍刀。
店老板早一步反应过来:“没钱,有种你砍过来。”男孩挥刀就砍,店老板拿起板凳挡在面前,顺势上前抱住了男孩。王先生赶紧报了警。
民警把男孩带回派出所后,调查到他姓叶,17岁,贵州人。
民警发现,小叶对自己的行为似乎毫无意识,还一直笑、胡言乱语,戴上脚镣手铐后,也是开开心心的样子。
民警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小叶的精神状况做了鉴定,结果显示小叶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发病期,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我国刑法,他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小叶有明显的暴力倾向,直接放归社会可能带来隐患,加上其家人四处打工无法有效监护,鄞州公安分局撤销了此案,向鄞州检察院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
2月18日,检察院向鄞州法院提交了强制医疗申请。目前,小叶在医院接受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检察官介绍,新刑诉法规定,可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启动强制医疗程序。像小叶这种情况,如果将其直接释放无人看管,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送到医院治疗,对其本人和他人都更为有利。
这是新刑诉法实施后宁波首例对精神病人启动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案件,也是浙江首次对未成年嫌疑人实施强制医疗。
都市快报 通讯员 尹萱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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