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1日讯 价值20万元的承兑汇票说丢就丢?快递公司不负责,公安部门不受理,这事情到底归谁管?昨天,市民张女士焦急地向本报“党报热线”88869996反映,她公司两个客户给她寄的两张各10万元的承兑汇票在快递途中丢失,其中一张将在3月5日到期,到时候钱被别人取走可怎么办!
快件丢失,派件员失踪
快递公司却不负责?
张女士告诉记者,公司两个客户分别于1月31日、2月1日通过圆通快递给她寄出了共计20万元的承兑汇票,即货款结算。后来她上网查询快递去向,发现两个快件已于2月2日到达自己公司所在地——苍南县龙港镇,并正由派件员严某派发。然而直到2月5日,张女士仍没收到快件。她急了,连连拨打圆通快递的客服电话,均被告知公司已放假,工作人员都回家了。
虽然无奈,但张女士表示可以理解。2月17日,龙港圆通公司恢复上班,张女士连忙联系负责人虞某,当时他以正在上班途中为由拒绝回复。第二天,张女士亲自到该公司了解情况,虞某只说,公司扫描件里查到有两个快件没有被签收,应该就是丢了。
第三天,张女士和寄件公司的负责人一起带着快递单去龙港圆通公司讨说法。虞某称,当时的派件员严某失踪了,公司也在找他。虞某提供了严某的照片和身份证号码让张女士自己去报案,但拒绝提供严某联系方式。
而当张女士去龙港公安分局报案时,民警却不予受理,建议她去消保委投诉。
公安部门不受理
消保委称责任在快递公司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虞某,他说:“严某当天一共要派发60多件快件,只有张女士的两件没被签收,现在他失踪了,可能快件丢在半路被清洁工扫去了也说不定,我怎么知道,我们也在找他,你去报案不就好了。”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记者又向龙港公安分局了解情况,一名金姓警务人员告诉记者,张女士通过快递寄出承兑汇票,与快递公司属于契约关系,现在快递公司不履行合同协议,这就是一起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部门的受理范围。
市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则表示,快件丢失,快递公司理应承担追回快件的责任,并承担一定损失,张女士可到消保委投诉,与快递公司双方进行协商。
各方有各方见解,那么责任到底在谁?难道这20万元承兑汇票就打了水漂?
律师说法>>>
快递公司难逃责任公安部门理应受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攀远律师事务所维权部主任周科召。他认为,快递公司与张女士达成合同协议,快递公司就有责任保障快件安全到达,对于不清楚派件员在哪儿就推卸责任的这种说法是绝对站不住脚的。而派件员和价值20万元的快件一同消失,当事人有理由怀疑派件员可能携带潜逃,公安部门理应受理,并立案侦查,即使不在其受理范围之内,也应移送其他部门,而不是一句话就将报案人拒之门外。
另外,周科召建议,现在当务之急还是先确保承兑汇票的安全,由于承兑汇票性质特殊,应先到法院开出催告公示,再去开出汇票的当地银行办理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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