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是杭州市政府允许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2月25日零时起,杭州主城区将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余杭两区和五县(市)的部分区域也将实施禁放政策。杭州警方表示,禁放开始后,对违反规定继续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今年春节期间,杭州市提倡市民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此举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响应,自觉做到不买或少买,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全市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数和烟花爆竹的数量急剧减少,从而由燃放烟花爆竹不慎引发的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也大幅减少。据杭州公安消防局统计:2月9日(除夕)至2月22日,杭州市消防部门共接警323起,其中火警221起,抢险救援100起,其中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共34起。
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统计,春节期间,警方共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非法运输、销售、燃放、储存的案件19起,依法行政拘留23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14800余件。
元宵节已过,杭州警方提醒市民,自2013年2月25日零时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家中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应尽快上交安监部门或当地公安派出所,统一销毁,防止存放家中不慎引发火灾事故。
禁放后,杭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路面巡查,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警方重申,禁放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张、开工等庆典活动以及婚嫁、生日寿宴、搬迁、丧葬等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纳入派出所社区民警、巡逻民警开展日常巡逻走访的工作之中,发现辖区内婚嫁搬迁、开张庆典等可能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将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做好预防控制工作。一旦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警方将及时出警处置,对燃放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也将循线追查,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报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立案查处。(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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