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 陈丽芬老太已经90多岁高龄,她的3个儿子也都已经退休。之前陈老太一直跟小儿子一家一起生活,几年前,小儿子一家买房搬到某新小区,老房子就只剩下陈老太一个人住。
本来大家相安无事,然而事情在去年突然发生了变化。因为拆迁安置和赡养问题,陈老太的二儿子和小儿子产生了嫌隙,陈老太也跟着受气。
老人拿不到钱腾不出房
陈老太住的老房子属于原市第一医院区块,2012年被纳入旧城有机更新改造范围。老房子的产权在小儿子名下,考虑到老人的居住问题,小儿子在新家附近买了一套房,打算让老人搬去住。
然而,在小儿子搬家、老人独自生活期间,二儿子见老人生活孤独,经常来关心、帮助老人,时间一久,老人觉得与二儿子关系亲密,决定今后由二儿子来照料自己的日常生活,并准备在二儿子家附近租房生活。
为此,陈老太向小儿子提出,一次性给她20万元,其中包括自己曾给予小儿子的几万元购房款、这次的拆迁安置费以及今后的生活费。但小儿子认为,老人之所以会这么做完全是因为二哥在一边挑拨离间,因此小儿子对母亲和二哥很不满,对陈老太的要求也就不予理睬。
因为拿不到钱,陈老太没办法搬出老房子,这样一来小儿子与拆迁单位达成的协议就履行不了,小儿子气急攻心但又无可奈何。为此,建设街道司法所所长、晚报老娘舅傅国平,街道老娘舅冯元龙积极参与调解,希望能化解矛盾。
多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在介入调解前,晚报老娘舅对陈老太家庭成员的往来关系、房屋财产来源等进行了了解。得知,一直以来,因为种种原因,大儿子与陈老太夫妻俩来往较少,其本人也患有重病,照料陈老太的义务主要由小儿子来承担,二儿子只负责照顾父亲(已亡)。因此老房子的拆迁涉及老人的居住权,即小儿子必须要为陈老太安排住处,并承担照顾和护理义务。
尽管法律规定,子女不应以财产利益获得与否来决定是否赡养老人,但考虑到这个家庭的特殊性,而且老人也愿意对3个儿子的赡养义务维持现状,因此,调解员对二儿子现在出来关心老母亲,从法律与社会道德层面给予了鼓励,但同时强调,在经济承担与利益分配上,主要还是由老人自己决定。
老娘舅从亲情着手,先是对小儿子夫妻俩耐心劝说:“老母亲这几年来一直跟你们一起生活,她的所有收入都给了你们,当年还帮你们照顾孩子,又把全部积蓄拿出来给你们买房,老母亲对你们这么好,你们应该知恩图报。”
同样,老娘舅也开导二儿子:“亲情不是用钱能换来的,应当要珍惜。按照约定,老母亲应当跟你弟弟一起生活,并由他来照料,现在因为你的关系,老母亲改变了意愿。我们尊重老人的意愿,但在利益处理上,原则上还是要维持原有约定。从法律上说,你母亲之前给你弟弟钱去买房是一种赠与行为,钱是不能要回来的,这次的拆迁安置费倒是可以协商拿出一部分给老人,而且你弟弟也表示会继续照顾母亲并承担相关费用。”
经过调解,最终陈老太与3个儿子达成协议:老人在二儿子家附近租房居住,二儿子与大儿子负责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自己有退休金及医保,一旦老人在医疗等方面有经济需要而自己的钱又不够的话,由三儿子全额承担;三儿子一次性付给老人1万元拆迁安置费,每月补贴老人500元生活费。(文中陈丽芬为化名)
老娘舅感言
养老助老已成为社会难题,此类矛盾一直高发,且常有子女只图老人财产,而不愿意承担赡养义务。老人如何用好、管好自己的财产,并让这些财产为自己养老提供保障,需要相关组织积极指导并给予法律帮助。
同时我们认为,老人只有将财产握在自己手中,说话才有分量,这不仅是避免发生赡养纠纷的方法,更是让继承权益与赡养义务得到公平体现的一个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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