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5日讯 近日有网友在19楼论坛上爆料称,自己去市区“嘉宁贸易”门店提货时遭遇“被打折”,放久了的提货券一下子“缩水”了。
提货券“缩水”
记者联系到爆料的网友“精老头”。他告诉记者,前几天他拿着单位发的冷饮券去“嘉宁贸易”门店买速冻食品,但工作人员告诉他,因为速冻食品采购价大幅上涨,在凭冷饮券来提速冻食品或其他商品时,券面金额都要打8.8折,而且不能享受其他折扣优惠。
“真坑爹,没听说过券也会打折。”网友“精老头”吐槽,单位每年都要发冷饮券,他用券来买速冻产品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从来都是多少券拿多少货,没见过店家这样变相提价,要顾客为成本上涨买单的。”
“精老头”告诉记者,因为没有时间限制,所以他拿了券后一直没去提货,手上还有不少券,而且单位里不少同事也遇到这种情况。
券也要按类算价?
随后记者联系了矛头所指的嘉宁贸易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却表示,网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自2011年9月13日以来,公司所有门店都按照8.8折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全都有书面通知贴在店里,顾客来买券的话我们也事先讲清楚的。”该公司负责监察管理的胡女士强调,公司这一打折措施是绝对合法的,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
据胡女士介绍,打折措施针对的只是拿冷饮券提取速冻产品的情况,如果提取冷饮则完全不受影响。
胡女士告诉记者,公司的提货券是分类的,冷饮券在销售时已经有了一定的让利折扣,实际销售价格要略低于票面金额,而速冻产品类的提货券在销售时是没有折扣优惠的,因此如果冷饮券也按票面金额来提取速冻产品的话,公司肯定要亏本。
要看有没有事先约定
“嘉宁贸易”的这一规定到底违不违法?记者咨询了南湖区工商分局。
“按道理,提货券应该是面额有多少就提多少货,但是这里出现了折扣采购的问题,所以这些提货券的销售肯定有不规范的地方。”南湖区工商分局消保科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正常的购券流程中,双方应该就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约定,并按约定内容进行操作。而折扣提货券由于在采购时有额外的让利行为,双方往往不会签订正规的购买合同,因此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该负责人告诫,消费者遭遇此类纠纷时,最好先咨询该提货券的采购人员,搞清楚他们在采购这些提货券时和商家约定的内容,根据相关约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采购时如果双方没有就打折提货的特殊情况进行约定,商家就无权要求消费者打折使用提货券,否则就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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