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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荒种地"惹官司 绍兴一业主拔绿化种菜被起诉
2013年02月26日 07:39:53

   浙江在线02月26日讯 余女士家住绍兴市区鹅亭境园,前些天,小区开发商将她告上法院并索赔5400余元。开发商起诉的理由是,余女士在小区里“开荒种地”破坏绿化。

  是否将绿地变“菜园”,双方各执一词

  鹅亭境园位于绍兴市区城西,属于经济适用房小区。开发商在起诉状中称,鹅亭境园住宅小区于2009年7月竣工,配套建设绿化设施总面积9068.15平方米,加上后期的绿化养护,小区绿化设施共投入828705.60元,平均每平方米造价(养护)91.39元。

  根据开发商的说法,作为小区业主,余女士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把34幢东面的绿化带(实际丈量为60.9平方米)破坏掉,整理成菜地,破坏了整个小区的绿化配置,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此后,开发商按照小区绿化设施的建设与养护成本(每平方米91.39元),折算出余女士破坏的绿化损失为5483.40元。开发商认为,余女士的侵权行为给他们造成了损失,理应赔偿。

  对于开发商的说法,余女士并不认同。

  “开发商绿化养护工作不到位,小区许多树木枯死,绿化带杂草丛生,蚊虫、老鼠疯长。”余女士说,她和其他业主多次反映过,但开发商都没及时处理,

  “而且开发商聘请的物业管理也不到位,小区许多业主擅自在绿化带上种菜、养鸡、养鸭甚至把绿化带浇成水泥地,摆上石凳,他们对此都置之不理。我拔除34幢东面绿化带上的杂草,也是迫不得已,那里经常有老鼠和蚊子出没,一些老鼠沿墙壁从一楼爬到六楼,咬破纱窗,进了我们家。”对此,余女士很生气。

  余女士说,她多次向开发商反映都无人来管。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自己才动手将杂草清除,根本不存在破坏绿化带整理成菜地的情况。

  小区业主“圈地”普遍,为何只有她被起诉

  法院审理后,判决余女士赔偿开发商630余元,到昨日双方没有上诉,判决已生效。不过余女士认为,业主在小区绿化带种菜甚至养鸡养鸭的都有,自己遭起诉,是因为之前她向媒体投诉开发商绿化养护不到位,开发商对她打击报复。

  余女士称,惹上官司是因为她之前向媒体投诉小区物业管理,招开发商打击报复,因为小区业主“圈地”情况比较普遍,而开发商只起诉她一人。

  开发商坦承,小区内确实存在其他业主私自损坏公共绿化带的现象,不管业主出于何种理由,这种行为都严重侵犯了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他们起诉不只是针对余女士一家,目前他们已向当事业主发出了通告,要求其他业主停止损害公共绿化等设施,并恢复已损坏的公共绿化。如果业主不采取补救措施,开发商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家住该小区的王先生也提到,小区有人圈占绿地养鸡、种菜的事,他们向物管反映多次,未见任何效果。小区物管承认,小区有30多处绿化带被破坏,物管人员劝说多次,但没有效果,因为物管没有执法权,只能向小区开发商汇报。

  为审此案,法官上门看“菜地”

  法官审理该案过程中,曾赶到小区调查,现场察看,发现该小区34幢东面确实存在绿化带被破坏的情况,其中大约三分之二面积仍有草皮生长,另三分之一露出泥土,无任何植被生长。绿化带内两株较大的树未被破坏。

  另查明,小区存在绿化分布不均的情况,在该小区门口及主干道两侧绿化较多,且种有樟树等大型树种,但其他地方的绿化带绿化较少,很少有大型树种种植,34幢东面不属于小区门口及主干道区域。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该小区绿化存在分布不均的情况,同时余女士仅破坏了绿化带内的部分草坪,并未将绿化带内的树木拔除,故开发商要求余女士按照每平方米平均绿化投入及养护标准予以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另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酌情确定余女士按照每平方米平均绿化投入及养护标准(91.39元)的35%承担赔偿责任,破坏草坪的面积按该小区34幢东面绿化带三分之一面积计算,余女士应赔偿开发商绿化损失639.73元。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陈洋根 周志贤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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