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给“一把手”削权,给副职分权,进一步推动权力阳光规范运行,强化对各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南湖区于去年12月底制定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相关意见,至目前,已有多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南湖区强化对辖区内“一把手”权力监管、探索集体用权的新模式。
据悉,“‘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相关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工程建设及招投标工作、行政审批工作和物资采购工作。
在南湖区委关于《推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规定实施后,南湖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并就抓好规定落实进行了认真讨论,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24日起,党政“一把手”将不再直接分管上述五项工作。
2012年以来,针对建设系统严峻的反腐败形势,区住建局制定出台了干部交流轮岗、八小时外监督及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廉政措施。2013年初,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区住建局就落实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在内容上、程序上、监督上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在内容上,区住建局规定了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和招投标、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事项由4名副职领导直接分管,对必须提交集体讨论的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重要岗位人员调动、重大支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重要行政审批等重大事项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程序上,分管副职领导履行职权,将严格按照南湖区住建局制定的权力阳光运行规定及审批流程图实施,经集体讨论的事项,在分管领导签批的同时交主要领导确认。“等于从以前的直接签字变成了现在的全面监管,也就是给正职削权,给副职分权。”区住建局局长曹建弟告诉记者。
2月上旬,区审计局也制定出台了《南湖区审计局贯彻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细则》。除了在内容上规定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的事项外,还在程序上逐项细化、明确了“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的相关工作流程。“审计部门因为没有工程建设这一块,所以我们又自己强化了‘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区审计局局长徐耀银说。《实施细则》还规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时,由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主要领导对讨论方案不先定调子、划框架,在充分发扬民主、听取班子成员各自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会议讨论后作出决策。
据了解,在此之前,南湖新区·东栅街道也已出台党政“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细则,同时明确党政“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财务支出实行经费申报制、班子集体研究制、财经工作小组联批制、内审小组监督制。
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以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为核心,以建立“正职监管、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管理制度为依托,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机制上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着力在全区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另外,实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并不是“一把手”可以不管或不加强管理这些工作,而是在不直接分管的前提下,对本单位的财务、组织人事、工程建设及招投标、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实施分级管理和有效监督,履行对分管副职领导行使权力的监管责任,“一把手”仍然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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