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85后外籍女子卡捷琳娜爱上中国80后男孩成立家庭,然而不久两人便因家庭矛盾闹至离婚。卡捷琳娜随即聘请了嘉兴律师办理离婚案,但成功离婚后,她借故拖欠部分代理费用,结果又被自己聘请的律师告上法庭。近日,在南湖法院的主持下,卡捷琳娜最终支付了剩余的律师费用。
据了解,2011年下半年,卡捷琳娜因家庭矛盾要与中国丈夫离婚,为此她聘请了嘉兴市本地的林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同年11月1日,卡捷琳娜与林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协议书,采取协商收取代理费,按得到利益的5%缴纳代理费。
2012年1月16日,卡捷琳娜作为原告向南湖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2012年9月17日,南湖法院一审判决卡捷琳娜与她的老公离婚,她分得了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和共同财产折价款67.7万元,两项合计卡捷琳娜取得的财产收益为187.7万元,按5%的比例来算,她应支付律师代理费9.38万元。
判决生效后,林律师协助卡捷琳娜向法院申请执行。2012年11月27日,卡捷琳娜的前夫支付了第一笔执行款30万元,此时林律师拿到了一半的代理费。但当第二笔执行款到位后,以法院的判决离心理预期相距甚远为由,她拒绝向林律师支付剩余的代理费。
一旦第二笔执行款被卡捷琳娜领取,林律师剩余的代理费将得不到有效保障。今年2月18日,林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南湖法院提出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南湖法院暂扣执行款4.9万元。2月2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林律师主动让掉了7000元代理费,由卡捷琳娜支付林律师剩余的律师代理费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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