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人性化办案 普陀办理首例变更强制措施案
2013年02月28日 10:18:09
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日前,普陀区检察院依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审查起诉阶段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实施人性化办案,为一起职务侵占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这是普陀区在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办理的首例变更强制措施案件。
去年5月6日晚,某公司所属的宁大26号船船员朱某、陈某、刘某,伙同另一公司秋顺轮轮机长丁某,利用宁大26号船给秋顺轮加油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占秋顺轮1号燃料油15吨。随后,宁大26号船水手吴某在明知其中的14吨1号燃料油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朱某等人将燃料油销赃,并分得赃款3000元。去年11月28日,吴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吴某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吴某家属向普陀区检察院提出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该院受理后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围绕吴某是否具有再次犯罪及妨碍诉讼的危险性这一核心内容开展审查。经公诉机关审查后认定,吴某具备取保候审条件,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来源:
舟山网
作者:
文军 杜若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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