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28日讯 记者从嘉兴市委社工办获悉,日前嘉兴市下发《关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职务聘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职务聘任的有关事项进行落实和明确,进一步保障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据介绍,这在全省尚属首例。
据了解,《通知》规定,凡在嘉兴市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区公共服务、减灾救灾、慈善事业、残障康复、优抚安置、扶贫开发、就业服务、教育辅导、卫生服务、司法矫正、人口计生、婚姻家庭服务、老年服务、妇女儿童服务、青少年服务、残疾人服务、新居民服务等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或助理社会工作师合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合格证书的人员,受聘相应职务时,是否需要具备相应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由聘用单位确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者,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受聘者均需具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而对于事业单位的社会工作者,单位必须在核定的同职级岗位职数限额内按本单位聘任的有关规定予以聘任,填写相应的聘用名册,经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实行同职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员的工资薪酬标准。企业及其他社会机构可参照执行。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推进嘉兴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新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次《通知》的出台,不仅进一步保障了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待遇,也让社工对自身职业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市委社工办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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