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今天开始实施的《宁波市献血条例》为市民带来三大利好消息:无偿献血者在规定期间可享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障和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献血者免费用血期限延长至10年,免费用血享受人群扩大至七大类;自体输血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新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为献血者投保。保险经费由财政在下拨的献血经费中单列开支,预计每年有上百万元。保险保障内容包括对献血者的无偿献血全年保障、献血明星保障和无偿献血当日及次日保障三大类。献血者在规定期间享受意外身故、残疾、烧伤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
具体地说,献血者在无偿献血后48小时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8万元医疗费;在无偿献血后一年内发生意外,最高可获1万元赔偿、5000元医疗费。献血1万毫升的献血明星可获得一份全年意外保障,最高可获15万元赔偿、1万元医疗费。献血3万毫升最高可享受20万元赔偿、2万元医疗费。
此外,条例规定,血站和献血者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献血者人文关爱。此前,宁波市已为无偿献血者投意外保险,但保额较低,每单保额最高1万元。
新条例将免费用血享受人群从三类扩大至七类,享受年限从5年延长至10年。具体地说,自献血之日起10年内献血者本人可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数的血液,10年后等量免费;自最近一次献血之日起10天内,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免费使用与献血量等量的血液,10日后至10年内,可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同时,免费用血享受人群由原来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扩大到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条例将自体输血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从根本上解决了患者自体输血发生费用未能报销的现实困扰。据了解,将自体输血纳入医保在我国城市地方立法中尚无先例。
两项制度的确立将有力提升公众对献血的信任度。据相关调查,献血信息机制不透明曾被排在公众“不献血原因”的首位;“献血易、报销难”一度成为献血者难解的心结。为此,条例在全国率先确立血液信息公开制度:今后,不仅市中心血站每周向社会公开采供血信息,献血者还可登录宁波献血网查询献血者的献血信息、血液检测结果及所献血液去向,网站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为此,宁波市将血液质量监控范围从献血者、采供血机构延伸至用血者,实现对血液及相关制品应用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在此基础上建立献血者及其家属免费用血即时结报系统,为其用血提供最大程度的方便。
此外,无偿献血人群年龄限制放宽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上限可放宽至60周岁。
条例还要求各部门形成合力助推无偿献血。比如要求学校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培育献血后备力量,要求市和县(市)区政府将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为固定采血点或献血屋的设置提供便利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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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临床用血面临两大挑战
宁波市献血事业实现了从有偿献血、义务献血、计划无偿献血到自愿无偿献血的转变,保证了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用血安全。然而,随着宁波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无偿献血工作中一些不利因素和问题也日渐凸显。新条例健全了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激励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在推进无偿献血中的职责。
当前,宁波市临床用血面临着两大挑战:一是今后血液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二是用血安全形势严峻。
血液供需矛盾扩大,“血荒”频现。宁波市医疗机构用血量连续8年以10%速度递增。按每位献血者每次捐献200毫升计,每天需要315人捐献才能保障临床救治用血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的出现,宁波市已多次陷入血液供应紧张的窘境。据统计,当前宁波市人口献血率仅为0.9%,远远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4.54%和中等收入国家1.01%的比例。
从潜在医疗用血需求看,目前宁波市人均用血量仅为2.1毫升,而上海、北京、杭州为5至6毫升,台湾地区人均用血量为14毫升,美国和西欧国家则在20毫升以上。因此,可以预计宁波市血液需大于供的矛盾将会继续扩大,血液供应压力依然存在。
另外,血液安全已成为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特别是血液“窗口期”问题仍难以避免。据统计,宁波市自2005年以来在献血者中测出艾滋病阳性的例数逐年增加,至今已检测出63例。宁波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全市范围的核酸检测,已检测到1例HIV窗口期献血者、多例乙肝变异病毒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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