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 新修订的《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今天起实施,新《办法》重点修订了五个方面,如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的限额标准,施工合同超200万元须招标。
哪些情况须招标
按照新《办法》,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电气、新能源等能源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城市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此外,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上述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总承包、代建、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的;代建、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的。
“这次修订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的限额标准,标准的修改有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减少建设成本。”据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鼓励应用
“企业信用报告”
新《办法》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如增加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内容和特殊情况下如何招标的规定。如二次招标不足法定人数经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开标时出现哪些情况招标人可以拒收,行政监督部门发现招标投标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情况且影响评标结果公正性如何处理等。
值得注意的是,新《办法》增加了电子(辅助)评标和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等内容,为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和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提供了规范性依据。据悉,招标人可以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的资信条件,在保证投标竞争充分的前提下,规定相应信用等级作为资信的评分依据。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逐步实现招标件、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的无纸化运作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辅助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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