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缙云县一家酒店里。在两位证婚人的祝福中,一对新人步入婚姻殿堂。
看着新郎对新娘深情的一吻,证婚人李曙晖和詹璐为新郎高兴,为这对新人来之不易的爱情动容。
两位证婚人是警察。而新郎,是他们俩曾经抓获的犯人。这是两位民警与一位失足青年的故事,一个历经了7年,装载着满满的爱的故事。
爱情遇到了冬天
时光回到2006年1月的一天。缙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李曙晖和詹璐在网吧抓到了犯罪嫌疑人刘坚(化名),他偷盗了一张银行卡。小伙子脾气很倔,态度嚣张,对着两位民警什么都不愿交代。
凌晨两点多,李曙晖问刘坚:“要不要吃夜宵?”刘坚爽快地回了一句:“要的。”一会儿,同事送来了三碗泡面。
吃完面,刘坚要了根烟,猛地吸了一口,问李曙晖:“我要进去了,女朋友会不会跟我分手?”2005年刘坚认识了一个姑娘小陈,很喜欢她,两人交往后关系也一直挺稳定。
李曙晖和詹璐交换了个眼神,给他吃了定心丸:“只要你把事情交代清楚,我们一定会帮忙做小陈的思想工作。”
也许是因为一碗面,也许是因为女朋友,又或许是因为压抑心中太久了……刘坚不仅把盗窃银行卡的事原原本本地说了,甚至连自己以前做过的40多起案子都说了,包括走上歧途的缘由。
原来,刘坚高中毕业后和姐姐到广东东莞打拼,两人租了个铺位做海鲜批发生意。对于未来,刘坚当时充满信心。可就在2003年的一个深夜,他们的铺位突然起火。父亲与姐姐客死他乡,母亲一夜之间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所有的美好和憧憬,瞬间坍塌。20岁的刘坚对生活失去了信念,迷失自我,与街头无业青年混在了一起,从事偷、抢等不法勾当……
交代了案情,刘坚说:“等刑满释放,我就一清二白了。”他清楚,要跟女朋友走下去,先得把自己的罪洗清了。
刑警做起老娘舅
2006年7月10日庭审,李曙晖和詹璐都放下手头的工作,赶到法庭旁听。由于刘坚有检举立功和自首情节,虽数罪并罚,但仍被减轻判罚,获刑5年零5个月。
进去10天后,有人来看望刘坚,是李曙晖和詹璐,他们后面还站着小陈。既感动又自卑的刘坚愣在那里,有些不知所措。
“两位民警已经把你的事都跟我说了,他们特地找到我说了很多,想让我再给你次机会。”小陈先开了口。刘坚低下头,沉默了一会儿,趴在桌上哭得喘不过气。
那时,小陈在杭州某外资公司工作。她答应两位民警,每个月都会来看刘坚,鼓励他好好改造。见不着面的时候,两人就写信。
毕竟分隔两地,生活上也不能互相照顾,两人也会闹矛盾,分手也会被提起。李曙晖和詹璐两个搞刑侦的男人做起了老娘舅。“小情侣都不容易,有情绪波动也难免,我们还是得劝和呀。”就这样一次次,闹到分手又走回到了一起。
为了让刘坚安心改造,两位民警还担起了照顾他母亲的责任。由于在监狱里表现突出,刘坚获得1年8个月的减刑。
2010年10月,刘坚出狱。两位民警又张罗帮他找工作,不久就为刘坚在新碧工业园区找了份工作。 2011年4月,刘坚因重度药物过敏住院了,他想到的就是给两位民警打电话。李曙晖和詹璐带着水果来了,还给他塞了点钱。“小陈呢?来看过你没?”他们跟他打趣。“周末来过了,公司请不了假已经回杭州了。”刘坚的眼神里充满了落寞。
那天,李曙晖和詹璐恰逢到杭州出差,两人抽空去找了趟小陈。聊到他们的未来,小陈有些动摇。他们试探地建议,要不回缙云,两个人在一起也好有一个照应。
特殊的证婚人
一个现实的问题摆在了刘坚和小陈面前,结婚容易,生活难。回来,小陈的工作怎么解决?两人家里条件都不好,有没有经济能力担起今后的生活重压?
刘坚想做个好男人,可是在经济上他退却了。小陈也有自己的想法,想开个店,可是启动资金从哪来?物质上没有保障,对婚姻自然也没信心。
刘坚垂头丧气地找到了两位民警。他想开口借钱,但又觉得张不了口。李曙晖问了几个问题,很快就探出了他的想法。过了两天,李曙晖拿了3万元钱送给刘坚:“这是我们凑的,你先拿去用。钱不急着还,等你们稳定了再说。”
小店开业了,卖女式服装与化妆品,刘坚还打理着网店。网店开业的第一天就接了一单生意,下单的是李曙晖。
2012年,李曙晖和詹璐又一起为刘坚担保贷款20万元作为创业资金。刘坚带着小陈到过浦江做过首饰加工、去过广东养过虾。虽然创业路上磕磕绊绊,但两人感情一直很好。现在两人又奔走全国各地的美食街租摊位卖特色小吃,小日子也算过起来了。
2013年2月6日,李曙晖和詹璐分别接到了刘坚打来的电话:“我要结婚了,邀请你们来做我的证婚人!”
接到这个电话,李曙晖和詹璐比中奖还高兴,几年辛苦没有白付出,这个证婚人一定要去当。
- 传销女孩“中毒”够深 被解救时还埋怨警察
- 贩毒带着6岁女儿 警察不想让她看到父亲被抓的样子
- 毒贩带着6岁女儿出门交易 警察正要行动却犯了难
- 学计算机的研究生们 浙江警察学院喊你去当老师
- 用《西游降魔》做预警 黄岩派出所小警察走红微博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