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5日讯 价值几万元的贵重物品被快递方弄丢了,对方以未保价为由,只赔偿3倍的运费;“野蛮分拣”造成物品损坏,快递方却一味推卸责任……这些烦恼很多消费者都曾经遭遇过。不过,以后这些问题或许可以得到有效解决。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新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快递业务的收寄、分拣、运输等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按规定,快递企业若是野蛮分拣,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者将处于最高3万元的罚款。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损毁,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但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不再设定只赔偿3倍邮费的上限。
《办法》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也就是说快递人员应主动告诉收件人验收,若快递人员不给予验收的,收件人应该拒签,以免权益受到损害。
《办法》同时规定,快递企业和快递人员不得违法提供用户信息。若快递从业人员泄露客户信息,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公司已经开始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改变了以前新工人一来就上岗的现状。”中通快递绍兴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将严格遵守《办法》,坚决杜绝野蛮分拣,抛扔、踩踏等现象,同时公司还要求快递员必须注重服务态度。
绍兴邮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绍兴70多家快递公司一一进行走访调查,并进行宣传教育,管理局内部人员也正在加紧学习,确保《办法》在绍兴的贯彻执行。“让企业了解自己的责任和违规行为带来的后果,同时让消费者明白哪些东西可以寄,哪些不能寄。如果消费者和快递公司发生消费纠纷,可以向我们进行投诉。”
- 用快递寄行李,大学生的新“时尚”
- 浙江省最大网络贩枪案起诉 1000多枪支都靠快递运送
- 男子被骗入龙岩传销组织 民警扮快递引出传销者
- 义乌建立全国首家快递物流行业协会党组织
- 浙江快递日均200多万件 国际商贸城义乌网购活跃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