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6日讯 购置两辆车,雇请驾驶员,“流动黑B超室”在116天内做了736次胎儿性别鉴定……主谋的“业务笔记”揭开一起非法鉴定胎儿案。日前,苍南县人民法院开审此案,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4人分别获1年8个月至3年10个月不等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安徽籍女子黄某与丈夫刘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印制名片,通过同乡、朋友向周围群众散发,宣传“B超业务”。他们还专门购置了2辆汽车,其中1辆用来放置B超仪器设备,另1辆用来接送孕妇。同时,他们又雇佣李某、郭某等人为驾驶员,专门驾驶车辆接送孕妇和运送B超仪器。
据刘某交代,2010年2月份左右,他和妻子黄某开始在苍南龙港一带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及引产手术。他主要负责与孕妇联系,安排孕妇做B超鉴定的地点,并收取鉴定费等。“业务”开展最初,来做胎儿性别鉴定的孕妇并不多,随着不断“宣传”,到2011年11月,“业务”才逐渐多起来,“业务”区域从苍南扩展至平阳等地。
从2010年开始至案发,黄某、刘某等人到底接了多少“业务”?由于证据有限,侦查机关无法查实,但黄某的一本笔记记录了一些数据,为侦查提供了重要线索。
据该笔记记载,自2012年1月29日至4月1日,按“阿拉伯数字”所显示的数值从1排序至412;自2012年4月7日至5月23日,标注的“Ⅰ”符号累计共有324个;在部分的阿拉伯数字或“Ⅰ”符号后还分别注明“3500”、“3800”、“4500”、“7600”等疑似金额的数据。
据黄某辩称,笔记本上记录的内容是她平时替他人贴商标等打零工时所做的账目,与鉴定胎儿无关。
而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再结合刘某、郭某等人的供述,作出此笔记本就是黄某等人从事非法胎儿鉴定的“业务笔记”的认定,并确定2012年1月29日至5月23日,黄某等人共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736次、非法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15次。
法院认为,黄某、刘某、李某、郭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医学需要多次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且为他人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他们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数罪并罚,黄某获刑3年10个月,处罚金7万元;刘某获刑3年4个月,处罚金6万元;李某获刑2年,处罚金3万元;郭某获刑1年8个月,处罚金2.5万元。车辆等犯罪工具予以没收,并追缴黄某等人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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