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6日讯 家住xx花园、xx广场,窗外不见花园,门前也没有广场,你家的小区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近日,我市召开地名管理工作座谈会,根据今年2月施行的《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些违反地名管理办法、影响市民生活的行为将受到严格约束。
起名“××花园、××广场”有门槛
据市民政局介绍,我市建筑物名称不规范情况较为严重,一些小区或楼房动辄起名为××花园、××广场、××大厦,实则“广场不广、花园无花、大厦不大”,建筑物名称缺乏地域文化气息,文化品位不高。《办法》要求地名的命名应当名实相符。使用大厦、公寓、花园、庄园、别墅、中心、苑、居等通名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应当具备与通名相适应的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条件和功能。住宅小区(楼)、建筑物通名的使用标准由省民政部门制定。
《办法》规定,住宅小区(楼)、公开销售的建筑物以及其他需要命名的大型建筑物名称,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设区的市、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地名应经得起时间推敲
随着老城区改造步伐的加快,我市一些老地名在城市化的进程中不断消失。“地名往往具有比建筑本身更久远的生命力,起的地名应经得起时间推敲。”与会的专家建议,新取地名应注意保留历史文化,保持区域乡土特色。《办法》规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涉及的地理实体拆除重建或者迁移后重新命名的,应当优先使用原地名。
市区信河街留下了一批积淀着深厚城市记忆的地名。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有些街巷变成了大楼。目前信河街不少新建筑都被赋予了老地名,如石坦巷的石坦大厦、珠冠巷的珠冠大厦。
地名违规最高可罚五万
对于违反地名管理办法的行为,根据《办法》最高可罚五万元。“擅自命名或者更改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名称的,责令其停止使用、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其名称,并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准地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经营性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的罚款。”
据介绍,《温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区地名规划》也将于近期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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