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并非是新税种 杭州早有出租收经营性房产税
2013年03月07日 04:55:45
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房产税到底是个什么样的税种?又是怎样征收的?其实,房产税并非是个新税种,目前个人和单位出租住宅和非住宅就要征收房产税。
财税专家、浙江省前财政厅厅长翁礼华告诉记者,依据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但规定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也就是说,房产税并不是新的东西,以前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性房产征税。
根据1986年的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记者通过杭州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在杭州的实际操作中,对自用持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事实上都没有真正征收房产税,但对出租的,现在都按照一定比例缴房产税。单位持有的房产出租,房产税税率为12%。对个人持有的住宅和非住宅,根据2008浙江省地税局出台的相关规定,出租住宅,房产税按4%征税,出租非居住用房所取得的收入,报经地税部门批准,房产税在4%的基础上还可以酌情给予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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