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涉26个被告人、构成7个罪名的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判处梁志、刘凯等26名被告人19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梁志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7罪并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零1000元。
2009年以来,阮移清(已在一次因开设赌场导致的斗殴中被打死)、梁志先后网罗一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到2010年4月份时逐渐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阮移清、梁志为组织、领导者,陈刚、廖时勇等为骨干成员,梁荣、邱士春等人为一般成员。他们等级分明,管理严密,并在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中逐渐形成了不成文的帮规:打架一定要打赢;受伤的费用统一支付,成员出事后,由老大负责摆平;他们统一购买刀具,枪支严格管理。
据了解,该组织成员多为台州路桥人,少部分为外省人。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温岭市新河镇和滨海镇、路桥区金清镇一带强制开设地下赌场,强制承包金清广场龙虾摊、非法垄断金清广场啤酒销售等,经查共获取200余万元的钱财,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该组织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查证的共达25起。其中,实施持械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9起,开设赌场9起,非法拘禁3起,非法持有枪支1起,容留他人吸毒1起。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他们在路桥区金清镇称霸一方,排斥、打压竞争对手,控制路桥金清一带地下赌场并辐射周边新河、滨海等地区,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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