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在智能手机飞速发展的时代,手机定位已成为了失主寻回手机的捷径,然而,有不法分子竟借助手机定位,出售他人信息,从中获利。昨天,浙江首例利用手机定位获取个人信息案在天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
出售个人信息致他人被拘禁
张某是辽宁人,他的犯案始末,还得从他的朋友、天台人老杨说起。2009年,老杨借了一笔钱给曹某,但曹某没有如期返还,老杨将曹某带到宁波一宾馆,逼迫他写下本金33万元、月息1角、借期14个月共欠170万元的借条。此后,曹某四处躲避老杨。
为索取这170万元债务,老杨找到了会利用手机定位的张某。2010年元旦,老杨把曹某的手机号码发给了张某,张某再通过网友,成功定位获取了曹某的确切位置。
老杨很快找到了曹某,并和他人一起将曹某带至天台城区,第二天上午才让其离开。
到了2010年7月,老杨又打电话给张某,说曹某又找不到了。于是张某用同样的方法定位出曹某所在的经纬度,又用电脑查出了对应的地点。曹某再次被抓住,老杨把“不听话”的曹某带回天台,先后将其拘禁于城区两家宾馆及居民家里,长达一个多月。在此期间,老杨要求曹某出具虚假材料,虚构了曹某公司未支付工人劳务工资212万元的材料,并要求曹某在公司转让后支付该欠款。
2011年的正月,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曹某还遭到了杨某等人的殴打。曹某怎么也想不通,老杨为何能随时掌握自己的行踪?惶恐之下,曹某选择了报警。
犯案者多为电信产业周边人员
庭审中,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帮老杨进行的3次手机定位服务,他共收益5000余元。
同时,张某坦承,自己还给另外的朋友提供过手机定位服务,平均每次收费3000元左右。让法官吃惊的是,张某说,他提供的手机定位服务十分精准,平地误差范围在50米左右。但是张某称,不知网友如何对手机进行定位。
记者从北京、江苏等地的倒卖信息案中了解到,犯案者通常是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商内部工作人员。也有一些民营企业合法拥有运营商提供的手机定位业务的权限,为大型物流公司的卡车提供定位服务,或为那些有被定位需求,其本身也愿意被定位的人员服务。其定位服务技术简单,将一张电话SIM卡通电后,利用基站定位技术来实现。这些企业工作人员也十分容易拥有机主资料,从而非法获利。
法官提醒:切勿以身试法
据审理此案的审判长胡国卫介绍,随着网络和电信业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手机定位在搜救、寻人等领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无可否认的是,个人信息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使用、篡改的隐患也随之出现。
从犯罪的后果看,通过手机定位系统获取公民信息之后,很可能被用于强奸、绑架、抢劫、故意杀人、爆炸等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比如本案中老杨涉嫌的罪名除了非法拘禁外,还涉嫌敲诈勒索。为此,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电信行业的外部监管和事后问责,并尽快将相关立法提上议程,制定出台《电信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定位技术应用领域,进行分类监管,对于其合法界限要从法律上予以厘清,并辅以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惩处。
同时提醒那些合法接触、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以及可能或正在从事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以本案被告人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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