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昨天公布,新一届省政府召开第1次常务会议,就通过了工作规则。在这部规则中,省长、副省长的职责,省政府权力的运行程序和规则一清二楚,本届省政府将照此规则运作。
省政府由哪些人组成?
省政府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事项要及时向省长报告。有关事项涉及其他副省长分管工作的,要同相关副省长商量决定。秘书长在省长领导下,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省长处理有关方面工作。
省政府组成部门实行主任、厅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省政府的权力怎样受法律约束?
拟订和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都要公布草案或拟发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未经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实行。
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谁来监督省政府?
省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虚心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省政府报告。
省政府及其各部门要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听取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省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深入基层下访约访。
据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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