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周五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昨天宁波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简称“消保委”)从去年受理的4005件投诉中选出一些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消保委工作人员说,公布典型案例是要让大家知道,遇到类似问题时要记得维权。
A:健身会所倒闭,老板不见了
象山金仕堡健身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两年内已有会员两千多名,大多数消费者预缴了3至5年的会员费,每位预缴金额不等,最少的也交了数千元。
去年5月15日,消费者突然发现金仕堡健身在没有任何告示的情况下,自行关门停业,公司老板不知去向。
最终在法院的强制下,金仕堡公司同意庭外调解,向696名消费者返还人民币143.5万元。
案例评析:预付式消费是当前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无论是服务者破产抑或重整,作为一般债权的预付卡可以得到的赔偿或补偿都非常有限,消费者在选择这种消费方式时还需谨慎。
B:验房时多了一根柱子
季先生在鄞州中心区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付验房时,发现客厅里多出了一根柱子,这与平面图纸标注不符,而且影响了房屋使用。
与季先生相同情况的还有5位购房者,鄞州区消保委调解后,开发商向6位消费者补偿人民币共40万元。
案例评析:在房屋交付时,房产商没有将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房产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C:以听讲座送礼品为由,高价推销保健品
2011年12月底,象山石浦100多名老人到石浦消保委投诉,说有群人以“听健康讲座有礼品赠送”为诱饵高价推销保健品,他们一共被骗了70多万元。
去年2月17日,在石浦消保委分会的帮助下,负责人小郑向购买了保健品的91老人退还款项,共33万余元。
案例评析:消费者不要轻信保健用品广告或销售者宣传时所说的治愈各种病症及疗效的承诺,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增强自身防范意识。
去年3月3日,周先生找了一家装修公司铺设地板。
安装完成两个月后,地板出现大面积的起拱、开裂、起泡等现象,周先生发现装修公司偷梁换柱,给自家铺设的地板是“三无”产品。
在海曙区消保委的调解下,装修公司退还周先生地板款12930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品牌免费更换新地板。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周先生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
D:装修公司偷梁换柱
去年3月3日,周先生找了一家装修公司铺设地板。
安装完成两个月后,地板出现大面积的起拱、开裂、起泡等现象,周先生发现装修公司偷梁换柱,给自家铺设的地板是“三无”产品。
在海曙区消保委的调解下,装修公司退还周先生地板款12930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品牌免费更换新地板。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周先生的诉求理应得到支持。
E:网上团购商家跑路
去年3月,鄞州区消保委、12315中心接到250多名网上团购消费者投诉,反映一家名为“豆苗物语摄影”的工作室,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关门停业。
鄞州区消保委联合工商部门,从团购网站入手,最终与469位消费者取得联系,退款近10万元。
案例评析:消费者在网络团购时,应选择有营业执照、规模较大、专业性强,评论较好的团购网站和经营商家,如遇问题,及时的与团购网站和工商部门、消保委联系。
F:超市购物摔成骨折,消费者获赔3万元
去年1月,高女士在镇海炼化厂内一家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
经调解,超市一次性赔偿高女士医疗费、护理费、后期复诊费等共计3.3万元。
案例评析:高女士摔倒是超市在提供相应服务期间导致的人身损害,并且与货架过道之间不规范堆放杂物存在关联,超市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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