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7日讯 一天“光顾”10户人家,5个月内流窜三省作案34起,涉案金额60余万元。近日,龙泉法院一审判处重大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万元。
来自江西省宜春市的张某,2004年曾因伙同他人撬门入室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11年7月减刑释放后的他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
出狱后的张某从“旧友”身上学到了“开锁窍门”,并与他们再度“合作”。张某买来了专业的开锁工具,还自制专门撬棍。为了不被警方查获,他们甚至放弃手机通讯配备对讲机,而且每次外出作案都要租赁一辆轿车,事先准备好几块假车牌,得手后迅速弃换车牌逃匿。
2012年5月24日,张某与两名同伙(另案处理)来到福建省松溪县一住宅小区,按事先分工,由万某驾车手持对讲机在楼下望风,张某二人上楼,经敲门确认无人在家后,采用技术开锁逐层打开住户房门,用撬棍撬开保险箱,将同一楼梯7-9层五住户现金、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高档烟酒、金项链等盗走,随后又窜至该县另一小区,以同样方式盗得两住户钱物。当天下午,三窃贼驾车继续流窜到福建省浦城县,再次“光顾”一住宅小区三户人家。仅此一天,这个盗窃团伙盗得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近14万元。
2012年,他与同伙先后流窜到江苏省、福建省及我市庆元县、龙泉市,专门选择高档住宅小区“下手”。经审理查明,2012年1-5月,张某共参与盗窃34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621528元、港币10400元、美元2517元。
龙泉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流窜作案,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且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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