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 一幅《岳飞抗金》 ,对方开价10万元,自己以3.5万买下。本以为拣了个大便宜,没想到,最终鉴定结果为:此古画为连赝品都不算的印刷品。
绍兴徐先生以卖家行为违反“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而自己属于“重大误解”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这起“显失公平”的买卖合同,判令买家归还3.5万元画款。
出乎意料的是,官司一审和二审,徐先生都败诉。法院提醒,随着古玩市场越来越火,类似纠纷也越来越多。为避免类似纠纷,古玩爱好者在“淘宝”中一旦发现心仪作品,如果自己不懂行,不要急于下手,最好先请专家鉴定一下,以免吃亏上当。
买下画再鉴定
才知是普通印刷品
50岁的徐先生家住绍兴市区,是书画爱好者,可古字画看得多了,也有判断失误时。2011年5月,经人介绍,得知绍兴东湖镇的张先生处,有一幅古画《岳飞抗金》。
徐先生查找资料得知,《岳飞抗金》乃清朝画家黄慎所作,是知名古画。经一番打听,他托人联系张先生,表示想购买。这幅画,张先生原先出价10万,经多番讨价还价,双方终以3.5万成交。
几个月后,徐先生拿着这幅画,去北京一家艺术品鉴定中心鉴定,却被告知:是一张印刷品!也就是说,他“淘”来的这幅画,并非黄慎的《岳飞抗金》,并且连赝品都不算不上,值不了几块钱。
打官司要求退还画款却接连败诉
徐先生多次和张先生协商退款不成,遂于去年2月向越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徐先生认为假画给他造成了重大损失,张先生违反了“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归还3.5万。
“这画是真是假是不是名画,其实我也不知,是徐先生三番两次来我家看画的,价格也是徐先生砍下来的。而且,画是摊在桌上让他自己看的,怎么能事后不承认呢!”张先生觉得很委屈。
张先生并非行家,只是个收废旧品的小贩。这张画,是他多年前收废品过程中收到的。
去年6月,经双方同意,越城区法院也委托浙江当代中国画院有限公司,对这幅《岳飞抗金》再次做了鉴定。鉴定结果证实,此作品确系印刷品。
同年11月,越城区法院以徐先生的行为尚未能构成重大误解,其主张撤销合同并返还相应的购画款,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徐先生提出上诉后,绍兴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还是判他败诉。徐先生非但拿不回画款,诉讼费也全要他掏腰包。
印刷品卖出“古画”钱,为何判买家败诉?
官司争议的焦点在于,买卖合同究竟该不该撤,张先生要不要退还3.5万元画款?
法院审理认为,徐先生、张先生之间系口头买卖合同,徐先生未能举证证明其在购买画作过程中,张先生向其陈述过或承诺过画作是清代画家黄慎的真迹,从而误导徐先生对画作的认识。
因根据徐先生自述,自己先后三次到过张先生家中看画并协商买画事宜,且通过网络了解过黄慎,张先生也向其说过画作来源,说明其对买卖的标的物是经充分了解并多次查看的,是在充分考虑买卖各项因素情况下做出的决定。
法院认为,徐本人在庭审中也陈述过,其怀疑画作可能不是黄慎真迹,可能是其他画家画的,但认为是古画,说明徐先生已预见到对标的物认识可能存在风险。在此种情况下,徐先生仍购买标的物,显然其是愿意承担交易后可能出现的风险。法院认为,徐先生的行为尚未能构成重大误解,主张撤销合同并返还相应的购画款,依据不足,遂作出判决,驳回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徐先生表示,交易结果并非画作而是一幅印刷品,违背了双方购买古画的真实意思表示,张先生在卖画前已知该画并非真画,隐瞒了作品真实情况,从而误导买家,其行为后果与真实意思相悖,符合“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存在错误。
绍兴中级法院今年1月8日二审开理本案,并于近日作出判决:张先生从事的是废品收购职业,而并非书画买卖的专业人士,在书画的买卖上并不存在优势,其也向徐先生如实陈述了作品的来源,也不存在利用徐先生没有经验的情形,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说,古玩爱好者在“淘宝”中一旦发现心仪作品,如果自己不懂行不要急于下手,最好先请专家鉴定一下。另外,一旦双方达成意向,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标的物内容说清楚,口头说说的,最终还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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