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8日讯 农村妇女阿平(化名)因丈夫有外遇选择了离婚,独自带着孩子艰难生活。男方本该支付抚养费,却赖着不给。眼看阿平母子的生活陷入困境,市妇联“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及时伸出了援手。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阿平追回了抚养费,讨回了公道。
这是“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成功援助的一个案例。“阿平不是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未能纳入市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的援助范围,但她实实在在遇到了困难。像这种虽不属于贫困线以下,但生活较为困难无力支付律师费的‘中间层’、‘夹心层’妇女儿童,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向我们这个项目申诉。自去年6月项目正式实施以来,我们已为近20位妇女提供援助,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市妇联权益部部长陈洁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市妇联是全省唯一一家获得“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实施资格的单位。与《法律援助条例》相比,该项目不仅将关注对象扩大到相对贫困或暂时贫困的妇女儿童,而且大幅拓宽了援助案件类型,把涉及基本民生问题却又不属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也纳入了受理范围,如婚姻家庭纠纷、收养关系纠纷、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执行案件、调解案件均可申请资助。
从受理的案件来看,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大多来自农村或城市底层,有20%左右是外来女性。让陈洁印象最深的是一位聋哑妇女阿桃(化名),夫家瞒着她为她办了低保,并侵占她的低保金,阿桃提出离婚时才知道原来她还有低保金,但夫家不肯归还低保金也不肯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阿桃无奈之下找到市妇联。阿桃的情况符合“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的援助条件,项目专门委托一位专业律师为她提供援助,最终阿桃办好了离婚,追回低保金,拿到孩子的抚养费。不会说话的阿桃脸上露出感激的笑容。
“从妇联接待的信访案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有不少,尤其是家庭暴力依然很突出。”陈洁说,“三八”妇女节之际,在呼吁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希望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勇敢站出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作站、“中国妇女法律援助行动”项目、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将为妇女儿童撑起保护伞。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