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北京3月11日电 这些年来,中国民营企业成功进行海外并购的案例不断增多,但失败的例子也不少。在全国政协委员、省工商联主席南存辉看来,审批环节过于繁琐、监管过多,不利于海外并购。
“国家对境外投资采用多元审批、逐级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复杂冗长。”南存辉委员说,目前,境外投资的审批模式为强制性“事前审批”,需经发改委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商务部对境外开设企业核准,外管局对外汇资金来源以及使用外汇核准等三重审核。同时,还需按不同企业类型和中方投资额大小、类别,报中央、地方相关部门审批。
南存辉委员告诉记者,对民企海外并购的具体操作流程也存在种种限制。如外国投资者原则上应在被收购企业股权转让完成并取得最新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价款,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1年。“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在并购实践中,中方必须在未收到任何的股权转让价款前,向外国投资者转让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并完成相关变更登记,而无法合理地要求外国投资者支付一笔预付款以保护自身利益。”
“应该抓住国际金融危机后新一轮产业重组机会,鼓励民企通过海外并购引资、引智、引技。”南存辉委员建议,简化民企海外并购审批程序,出台或修订相关法规,扩大省级政府或金融实验区对海外并购重组的审批权限;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行业外,对民企实施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的海外并购重组,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修改相关条款,放宽对可与境内企业进行跨境换股的境外公司的标准限制,允许柜台交易市场的股权与境内企业进行换股交易;允许在完成股权转让及相关变更登记前支付适当比例的预付款;允许交易双方按国际惯例在交割前开立共同监管账户。
“如今的国际间产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商机转瞬即逝,审批一慢,就容易错过最佳并购时机,那就太可惜了。”南存辉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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