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凌晨3点左右,上三高速上虞方向天台服务区不到1公里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其原因为一辆轿车逆向行驶所导致,而造成这一切的“元凶”就是毒品。
目前,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蒋某已被公安部门做出行政拘留14天的行政处罚。据悉,这起案件也是今年在浙江高速公路上首次查获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案件。
在事故现场,一辆浙D牌照的桑塔纳停在硬路肩内,它的车头保险杠已经脱落,左侧车头和车身严重损坏,前挡玻璃碎裂;另一辆事故车——柳州五菱面包车,在碰撞后停在超车道内,其左侧车身刮擦着护栏,左侧车头和前挡玻璃同样已经严重损坏。
据高速交警赵警官介绍,事发时,桑塔纳逆向行驶在超车道内,而五菱车同样行驶在该车道内,两车为正面刮擦;事故不仅造成两车损坏,还导致两车内的3人受伤。目前,五菱车驾驶员因左手臂出现骨折,现在医院接受治疗。
据了解,桑塔纳驾驶员姓蒋,来自萧山瓜沥镇,他本人在事故中也轻微受伤。在事故现场,蒋某神不守舍、表情恍惚,人站不稳,而且还答非所问,胡言乱语,根本无法讲清楚逆向行驶的原因。
交警对他表示高度怀疑。于是,在救护车内对他进行了酒精测试,但结果正常。会不会是“吸毒驾驶”?交警作了进一步的考虑,并将蒋某带往就近的城东派出所内接受尿检。果然,蒋某的尿液检测结果为阳性,证实为吸过毒。
在强有力的事实面前,蒋某承认9日中午在萧山瓜沥和朋友们吸食过冰毒,而且前两天里连续吸食三四次,并且表示自己对于吸毒后不能开车的法律规定不知道。另外,他还交代:事发前,他是从天台收费站进高速的。因为吸毒后神志不清,不能准确辨明方向,错把作为下高速的出口匝道当成上高速的进口匝道,从而导致车辆逆向驶入高速主线。
据相关数据统计,去年以来,仅杭州就先后发生“毒驾”肇事案(事)件15起,死亡4人、伤8人。而据禁毒部门统计,全省登记在册的浙江籍吸毒人员中约三分之一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毒驾,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规定,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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