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3日讯 现年14岁、家住上虞市崧厦镇的男孩薛某,去上虞市区的一家溜冰场溜冰,结果重重地摔了一跤,导致脚骨断裂,花去数万元医药费。近日,这家溜冰场的经营户赔偿薛某1.5万元,这起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未成年人必须在大人的监护下溜冰!这一条款溜冰场应该写入警示牌内。”昨天,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起纠纷很有警示作用。
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四下午,14岁的男孩薛某兴冲冲地赶到上虞市区,在一家溜冰场溜冰,谁知没多久,薛某不知啥原因,重重地摔倒在地。“当时真是眼冒金星!”薛某回忆说,他强忍着痛,一拐一拐地离开溜冰场,乘车回家去了。
第二天清晨,薛某的脚动弹不得。在其父母的追问下,薛某才讲述了在溜冰场摔倒的实情。薛某的父亲赶紧抱着他去医院检查。拍片显示,薛某的脚骨已断裂,需要手术。
薛某的父亲觉得,自己的儿子出事地在溜冰场,摔伤后不能自认倒霉,溜冰场的经营户应该负责任。他带着亲戚朋友赶到溜冰场,要求经营户赔偿。理由是,溜冰场地面不符合要求,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特别是儿子摔倒在地后,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搀扶、救治等。
这家溜冰场的经营户询问了当时在现场的工作人员,证实曾有个男孩摔倒在地后爬起来走掉了。但经营户认为,自己在醒目的地方立了警示牌,提醒消费者溜冰有安全隐患,需小心谨慎。所以薛某摔伤,责任不在经营方,而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在薛父的交涉下,经营户最终提出拿5000元作为补偿。对此,薛某的父亲不能接受。2月14日,薛某的父亲向上虞市工商部门求助。
由于当时在春节假期,加上薛某要动手术,这起纠纷被搁置起来。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相关人士介入调查后,经过现场勘查,没有发现溜冰场存在明显设施缺陷。但是薛某尚未成年,未成年人溜冰应该在大人的监护下,这一条款溜冰场经营户应该写入警示牌中,所以经营户在这起事故中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过协调,最后由经营户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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