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3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规定》已经出台。据悉,此规定出台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规定是依据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制定出台的。
经济适用房怎样才可上市
据了解,按照该规定所称,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吴兴区范围内的,由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买人拥有不完全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规定中所称的上市是指购买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以房产登记时间为准)后,办理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进行变更登记,取得完全产权的行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后,该房屋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
在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时,以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价格购买的面积,购买人应按届时经相关部门核定的上市价格与原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价格差价的5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的价格,由市财政、建设、发改(物价)等部门共同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后,由三部门共同核定。
上市程序是怎样办理的
对于百姓所关注的经济适用房上市程序如何办理,在这项出台的规定中也进行了明确。
据介绍,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要先向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查验后,按照届时上市价格计算应交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然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将应交纳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交到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后,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出具《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核准书》。
接下来,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凭《湖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核准书》及其它相关材料,依次到市地税、国土资源、房产等部门办理契证、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等手续。
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的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使用权类型将变为出让。
据了解,该规定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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